遗产数据库
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
摘要: 14 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 1944年 泸州市合江县"还我河山"石刻在合江县城马街北50米处长江岸的石壁上,保存完好。石壁坐南向北,长5米,宽126米,离地表21米。2019年,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我河山"石刻在合江县城马街北50米处长江岸的石壁上,保存完好。石壁坐南向北,长5米 ...
14 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 1944年 泸州市合江县
"还我河山"石刻在合江县城马街北50米处长江岸的石壁上,保存完好。石壁坐南向北,长5米,宽126米,离地表21米。
2019年,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还我河山"石刻在合江县城马街北50米处长江岸的石壁上,保存完好。石壁坐南向北,长5米,宽126米,离地表21米。
1944年,抗日爱国将领冯玉祥将军在合江募捐抗日时题刻。"还我河山"四字为隶书横写阴刻,字径104米,字距025米,阴刻竖写隶书跋语为"民国三十三年春,余以节约献金救国来合江,此间爱国同胞超越人前,突破各地成绩,为书武穆遗训以作纪念"等字样。
保护范围
南面紧邻县洞宾酒厂厂房,以厂房滴水为界,北面以赤水河江边为定界,东、西面以石刻保护栏杆向外延伸15米为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