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游牧、农耕两大生态区整合背景中的清代多民族治理(2)

摘要: 来源:邹怡 历史地理研究资讯二、清代的多民族治理回溯至此,就自然地衔接起清的崛起。从小微部落到地跨游牧、农耕两大区的大帝国,清的崛起建基于上述游牧区与农耕区之间长久的互动经验之上。游牧生活包含着狩猎技能和机动能力的培养,在生活中伴生出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农耕定居的优势在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稳定的产出。前述农耕与游牧两区的关系史貌似纷繁,但从宏观入手,便能梳理出一条较为简明的关系演变脉络。游牧人群劫掠农 ...

 

来源:邹怡 历史地理研究资讯

二、清代的多民族治理
回溯至此,就自然地衔接起清的崛起。从小微部落到地跨游牧、农耕两大区的大帝国,清的崛起建基于上述游牧区与农耕区之间长久的互动经验之上。游牧生活包含着狩猎技能和机动能力的培养,在生活中伴生出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农耕定居的优势在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稳定的产出。前述农耕与游牧两区的关系史貌似纷繁,但从宏观入手,便能梳理出一条较为简明的关系演变脉络。游牧人群劫掠农耕人群,获取资源,可谓“骚扰式合作”。在接触中,农耕人群认识到游牧人群的骚扰目的和军事实力,遂开始了雇佣兵形式的互惠合作。进一步,农耕区政权式微,“骚扰”与“雇佣”两种合作均无力承担时,游牧与农耕两区又尝试合并互补,这一工作在历史上多由军事力量强大的游牧一方完成。但游牧区的部落联盟制和农耕区的集权官僚制难相兼容,成为两区整合中最大的障碍。自魏晋以降,出现不少杂糅的尝试,但均难以长久维持。在实践中,前燕、北魏开创的分领域二元制,被辽、金、元继承后,优化为分区域二元制,被证明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整合方式。但是,诸朝的实践也展现了二元制中存在的一些内在矛盾:二元制整合的互惠基础是用农耕区的出产换取游牧区的军事保护,若无制衡机制,极易造成需索过度,元朝推行的民族等级政策更是压制了来自农耕区的制衡力量的声音;二元制中的另一个问题是,来源于政治上常占上风的游牧民族本身,横向继承制和部落联盟的权力分享机制,极易引发权力争夺,导致政局动荡。前述采用二元制的王朝无不败亡于上述两个难题的夹击之下。

   

清从部落至帝国,随着规模的扩大,在因应现实需求的过程中,短时间内经历了浓缩版的游牧—农耕关系演变史。清的多民族治理方式,基于前人丰富的试错教训而创生。在整体上,清选择了经实践证明兼容性最佳的二元制,并吸取前朝教训,尤其针对上文总结的二元制内的两个难题,设计制度,进行破解。本文起首提到的诸多清代民族治理实践,置于该大历史背景中便能很好地加以理解。

   

清代满洲认同的不断重申和加强,常被作为清王朝谨守内亚王朝内核的证据。但细究这一民族认同主张,可以发现,皇帝反复强调的满洲民族特性,最重要的是骑射尚武传统,这正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进行互惠整合的根本。(31)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雍正、乾隆时期,满洲界定趋严,大量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其实有着财政上的背景。王朝承平,八旗人丁滋长,开支随之高企,给清廷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精简旗人有着节省开支的明确目的。(32)因此,八旗的重新界定、满洲认同的重申,与其说是强化政权的民族性,不如说是对王朝支柱军事力量的一次精简整编、对游牧—农耕互惠关系的一次协调。被裁撤为民的主体是入关后加入八旗的新汉军,他们并不是八旗中最精锐的核心。事实上,有不少入关前即加入八旗的老汉军和蒙古八旗作为精锐依然留于八旗内。(33)经整肃后的满洲认同,“不分满汉,但问旗民”,同时包括这部分汉人和蒙古人。(34)精简开支,提升战力,在维持一支有力的王朝军团的前提下,减少对农耕区的索取,防止重蹈元人覆辙,避免激化游牧、农耕两区之间因财富流动而发生的矛盾,这才是清朝中期强化满洲认同的实质。

   

清王朝吸取其他二元制王朝因过度需索而激化民族矛盾的教训,注重保持各民族固有经济生活的治理思路也表现于处理其他民族问题上。清朝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一般认为是中央政府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和开发,这的确是清政府的目的。(35)但还需注意到,与改土归流并行实施的是“封禁”政策。力推改土归流的干将——云贵总督鄂尔泰便禁止茶叶客商进入普洱府的夷民茶山,只允许他们在山外设店交易。(36)乾隆、嘉庆和道光时期各版本《户部则例》的“番界苗疆禁例”中也禁止客民擅自进入苗地,更不允许客民置办苗人田产。(37)类似的“封禁”政策也能在保护蒙人、满人田土的法规中见到。可见,清政府秉持的理念是,各民族自有其生活环境及经济方式,不应随意改变,尤其禁止对作为生存之本的土地的侵扰。清政府认为,各民族、各经济区之间的交流互惠,可通过行政层面的调拨,如国库税收的征缴和发放、省级财政上的协饷制度而达成。(38)清政府也支持利用商业活动推进各民族间的互惠,(39)但令清政府始料未及的是,市场经济会给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形态造成深刻冲击,动摇上述清政府所秉持的民族治理理念。于是,不少新的政策围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全而追加展开。(40)


草原尚武,部落联盟首领由联盟成员推举威武之人担当,联盟成员亦可用脚投票,选择退出联盟,联盟的维持端赖个人魅力,但此种权威在代际传承后,极易发生变动而导致政局动荡。在草原上,联盟重组虽不利于联盟首领维持自己的地位,却有利于各部落通过重新站队,优化自身利益。(41)而在农耕区集权体制下,这意味着负责垂直管理和水平协调的行政部门发生痉挛,对政府和民众而言,均非益事。元朝频繁的皇位更替和政策摆荡便与此密切相关。(42)因此,通掌游牧和农耕两区的清政府,着意改变游牧民族的权力结构。努尔哈赤创制的八旗制,将同盟部落按军事需求重新编组,对他而言,这无疑是一种集权。但八旗各有兵民,为旗主属民,可与同为旗主的皇帝相抗衡;同时,还有深具部落联盟传统的议政会议制度,令八旗至皇太极时就已成为一种新的部落联盟。(43)针对八旗对皇权的潜在挑战,康熙特意任用各旗旗主不能臣属的亲贵代办各旗旗务,从而架空旗主。(44)雍正的即位,深陷诸旗争权背景,因此,雍正将非皇帝亲为旗主的下五旗行政权,全部收归由皇帝任命的都统。(45)八旗,至此完全成为清帝国的军队,不再具有部落分权的意义,从而大大降低了部落间争权而削弱中央政府权威的可能性。值得对比的是,与清帝国在内陆亚洲草原争霸的准噶尔帝国就一直未能摆脱汗位更替时的部落纷争,清政府的多次远征便利用了准噶尔帝国内各部间的内讧。(46)

   

草原部落的自由竞争,还可能令新的威权人物和强势部落脱颖而出,成为潜在的联盟领袖,从而对中央政府造成威胁。清自身的崛起便遵循了这样的路径,辽、金、元的易代也重复着近似的故事。因此,清政府面向蒙古各部,设计了盟旗制度,尽力消弭强势部落的崛起。前文已经提及,游牧民族对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较为淡薄,部落的强大重在属民的归附和牲畜的增多。盟旗制度反其道行之,针对不同蒙古部落的具体情况,或承认世袭领地,或赏赐指授游牧地,将八旗以外的蒙古各部编为旗,划定领地边界。(47)旗内的行政结构继承了诸部服属前固有的权力组织,但在旗下亦划地而治,并根据人口的增长和移动,析置新的行政辖区。例如,阿拉善和硕特旗下的巴格(扎哈),就由康熙三十六年(1697)初设时的6个,细分为光绪四年(1878)的36个。(48)此种裂土而治的行政建制方式,颇有西汉七国之乱后“众建诸侯而小其力”的意味。恰如部落可用脚投票,选择膺服的联盟领袖,游牧民族个人亦可自由选择愿意归属的部落,这也正是草原势力消长机制的具体运作方式。但是,清代不允许蒙古人随意脱离旧主,投奔新的保护人,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一种犯罪。(49)由此,清政府借鉴农耕定居区的行政经验,依托蒙古诸部旧有的权力结构,划定行政区界线,禁止牧民转换归属,用一种类似“户籍”的做法,增加了游牧区人力和资源流动的粘滞性,从而防止资源在流动中聚合,形成危险的挑战力量。与清朝争霸的准噶尔帝国,虽因部落竞争而多次发生内乱,但在部落力量的流动重组中,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等草原英才亦不断涌现,他们正是中央政府最担心的敌手。虽然清政府对准噶尔帝国的获胜,受益于内乱、疾病等偶然性因素,但新近的一些研究表明,正如忽必烈对海都的获胜,清对准噶尔的胜利亦得益于来自定居农耕区强大的后勤保障。战争期间,屯垦、仓储与商贸的发展,促进了清王朝的国家建设,为前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50)巴菲尔德针对准噶尔帝国的灭亡也评述道,游牧帝国的生存体系已经瓦解,内陆亚洲的竞争将出现在定居力量之间。(51)

   

清与藏区的接触,很大程度上以蒙古为中介。明万历年间,俺达汗往迎达赖三世锁南嘉措,蒙古开始以格鲁派藏传佛教,即黄教,为统络蒙古各部众的精神纽带。满洲人在与蒙古人结成联盟后,以之为中介,也开始联络西藏政教领袖。(52)西藏社会的整合中,宗教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历史上,各教派为在竞争中获胜,有向外界寻求世俗力量支持的传统,所以,在黄教相对其他教派取得压倒性优势的表面之下,潜藏着各方外部力量的角力。在“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方针的指引下,清逐步排除了和硕特蒙古、准噶尔蒙古和西藏地方贵族的势力,令清廷成为黄教最重要的直接供养人和保护者。由于清是透过蒙古进入西藏事务,故清对西藏的治理最初试图移植蒙古地区依赖当地王公的札萨克模式。但清廷先后采用的分权式噶伦合议分辖制度和政教分离的藏王一噶厦体制,反倒令西藏内部潜藏的教派纷争和地方豪势力量显在化。为克服以上动乱势力的抬头,加之两次藏廓战争令清廷意识到,“兴黄教以安众蒙古”之外,西藏具有重要的国防战略地位,经过调整,清廷最终采用了政教合一、达赖与驻藏大臣分理僧俗两务的双头政治体制,(53)充分利用了长久整合西藏各部的宗教力量,并用以驻藏大臣、驻藏军队为代表的中央集权行政与军事力量加固了这一整合。中央集权力量成为最重要的宗教供养者和保护人,从而达成了西藏的稳定。

  

乾隆和咸同年间的多次回民事变,也令回民问题成为清代民族治理中重要的一环。清廷最初并未将回民问题作为独立的民族事务来看待,回民与汉民一起被纳入编户齐民系统,并无区别。这一方面与回民散处汉地“大杂居”的分布特点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回民成员来源多样,至晚明以降方以伊斯兰教信仰为认同基点形成族群共同体,然成员关系依然松散、简单有关。(54)但明末清初以苏菲派为代表的新教的传入推动了门宦制度的发展,原本独立松散的教坊,成为各级教掌统辖教众、等级严密的基层社会组织。伊斯兰教内部新、老两派为争夺教民而发生教争,清廷为平靖地方和打击新兴基层组织力量而介入回民问题。在编户框架内,清廷先后推行了由政府指定教掌,用乡约取代教掌,认可由教掌担任乡约、在教坊下设立保甲等措施,至乾隆末年,最终以承认并依赖回民基层门宦组织为代价,方才将对回民的管理维持于保甲框架之内。在此框架中,清廷禁止回民在教坊间自由流动,以阻止强大集团力量的诞生。(55)故乾隆以后,咸同间发生的西北、云南回民事变,几与回汉信仰差异无关,(56)实为市场竞争和地方产业转型引发的劳动力生计恐慌(57)与政府严防回民抗争的既定方针(58)交相作用的结果。至于对新疆回部的治理,是清对准噶尔战争胜利的产物,与对内地回民的政策并无实质关联。清以驻扎大臣为中央派出代表,当地贵族担任的伯克实为驻扎大臣任命的地方民政官员,而非部落首领。在诸藩部中,清对回疆实行的是一种与中央集权制最为接近、保留地方自治权最少的行政体制,因此,新疆也成为最早顺利转为行省的藩部。(59)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新近的研究表明,与此并行,在文化和社会领域,清廷却并未刻意在新疆推行汉化政策。(60)

 三、结语
清是一个地跨游牧和农耕两区域的大帝国,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历史上游牧和农耕两区关系的演变,将清代的多民族治理置于一个农耕—游牧互动的长时段背景中加以理解。

   

游牧社会,寓兵事于生活,故发展出强大的军事力量,并因活动空间广阔,便于退避,盛行松散的部落联盟制。与之对应,农耕社会物产丰富,早在战国晚期,便已在封建争霸的战争动员中发展出中央集权。游牧社会凭借武力,能从农耕社会获取资源补充,农耕社会则利用资源换取游牧社会的军事襄助。早期的“骚扰式合作”,至东汉末年开始转向“雇佣互惠合作”。随后,魏晋时期农耕政权的孱弱又激发游牧民族入主农耕区,建立地跨两区的政权,两种经济模式及相应的政治制度由此面临抉择。在实践中,军事与资源功能互补的二元治理模式脱颖而出。前燕、北魏、辽、金、元一线的二元治理王朝为清帝国的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清的多民族治理理念系针对前人的得失而设计。

   

清自部落发展为帝国,随着规模的扩大,短短几十年时间,就经历了漫长游牧—农耕互动史的浓缩版。清承续历史,将两大区域的整合建立于不侵扰各自生活、功能互补的基础之上。因此,清代“但问旗民”的满洲认同的确认,实质上是对帝国军事精锐的一次精简,以达成在对农耕区适度索取的基础上维持一支足够强大游牧军队的目标。清在西南开发中,改土归流与封禁两种政策并举的事实,也反映了清政府在不侵扰民族生活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互补的治理理念。

   

部落联盟制下的权力斗争是造成清以前二元制政权内政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清对游牧民族部分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满洲八旗的权力收归皇帝任命的官僚,消除了部落争权的物质基础。对八旗以外蒙古诸部的治理,尊重其传统的权力结构,但通过划定各旗界线,实施逃入法,用制度阻滞土地和人口资源在各部间的流动重组,从而维持一种静态的势力平衡,防止新的游牧联盟力量的崛起。

   

藏区的地方力量,早有由宗教加以整合的传统。清初在“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方针的指引下,以蒙古为中介,作为宗教供养人,进入西藏治理。最初曾试图模仿蒙地札萨克制,扶植地方王公力量来管理当地,结果反而导致曾被宗教弥封的地方纷争显在化,最终清还是依赖宗教,辅以中央派出力量,抑制地方各部力量在竞争中崛起。对回民的治理思路与之相似,以确保地方治安为目标,以认可宗教组织为代价,维持了对回民在保甲框架内的管理,并通过禁止回民在教坊间流动来阻止集团力量的兴起。

   

在长时段的考察中,可看到两条脉络。一条是不同生态区之间互补方式的调整与磨合。在此意义上,汉以外其他民族并未完全汉化,立足于本民族生活地区生态环境的民族特质,正是各民族和合共美的基础。另一条脉络是不同民族间政治体制的衔接与调和。在此意义上,似乎能看到鲜明的“汉化”足迹。从本文的史实分析可知,此种“汉化”,本质上是对中央集权国家制度——一种比部落制、封建制更有效率的人力动员组织方式——的接纳。由于中原汉人在战国晚期群雄争霸的战争动员中便已发展出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加之周边人群在迈向中央集权的道路上总与和汉人的接触——尤其是战争——相关联,所以,政治体制向中央集权迈进,常被视为“汉化”。但笔者认为,这与其理解为“汉化”,不如理解为对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接纳和继承。

   

“新清史”研究强调清的国家体制为满洲人所建,该思路有着深刻的西方经验背景。近代西方主权国家的兴起,是一个由民族赋权的过程。尤其是自下而上推进建国进程的民族国家先行者——英国和法国,为对抗封建贵族的统治,形成全民性的民族共同体,并以民主方式赋权政府机器,建立民族国家。(61)简言之,国家是民族的工具,民族的特质决定了国家的性格。“新清史”强调建国中满洲人的民族特质,显然出于一种发端于西方经验的比拟思路。

   

而中国历史中,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有所不同。中央集权国家早在战国末期群雄竞逐的战争中形成,国家机器的合法性并非来自民族共同体的赋权,而是来自天命。大德可为天子,自然、万民合理、合礼地正常运转,被视为皇帝及其官僚集团获得天命正统的标志。(62)华夷之辨,表面带有民族之分,内里关注的却是政治文化之分,“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愿意接受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理念,在施政中达到自然和万民的和谐运动,便是对正统天命的继承。对中央集权国家的诉求,超越了民族的区隔。因此,清朝皇帝愿意遵从不同民族的传统,表达其对天命的继承。(63)与西方经验中国家是民族的工具相对应,在中国的历史脉络中,民族是国家的工具。民族认同,成为国家推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例如,清政府对满洲认同的强调,就是为了维持集权国家的精锐武装。清末以降,从反满主张到中华民族等概念的兴起,也顺应了不同情境下国家政权建设的需求。(64)而民众将民族认同视为一种从政府谋取利益的“制度套利”工具,根据不同情境,使自己汉化或非汉化,借助政府力量来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获取实利。(65)


最后,再回到本文起首提出的问题:清代达成的多民族治理,相对前代,究竟是一种“特性”,还是一种“延续”?笔者认为,清政府处理民族事务的对象和技巧,固然与满洲人出身内陆亚洲的地缘关系和政治传统有关,但其民族治理的目标乃建基于对中央集权国家的追求。若清无意继承中央集权国家体制,那么,民族问题的处理结果很有可能是封建邦国,或是部落联盟。如果说,对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追求,体现了清对正统中原王朝的继承,那么,我认为清代达成的多民族治理成就更大程度上缘于对前代历史的“延续”。
注释:
(31)皇太极大量任用汉族官员,接纳儒学,但他坚决反对改满洲衣冠为汉人服饰,他作了两个假设,来说明骑射的重要性。“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耶?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变更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清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2,崇德元年十一月“癸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2册,第977页b。皇太极对汉地制度与汉地服饰不同的态度,反映了其满汉互补的政治主张。
(32)王钟翰明确指出了“国语骑射”政策与八旗财政供养问题之间的关系,参见王钟翰:《国语骑射与满族的发展》,《清史新考》,第64~66页。同参见Mark C.Elliot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n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pp.306-313.
(33)乾隆在谈到汉军出旗时指出:“朕思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历世既久,自无庸另议更张。”(《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64,乾隆七年四月上“壬寅”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1册,第10263页a。)
(34)八旗内汉、蒙古族人的满洲认同,均有详细个案支撑。参见细谷良夫:《尚可喜一族的旗籍与婚姻关系》,张永江译;张永江:《升允考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编:《清代满汉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1~105、254~265页。
(35)参见王钟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清史新考》,第178~243页。
(36)鄂尔泰在《请设普洱镇疏》中提到了有关客商入夷人茶山的规定:“[引者按:思茅六茶山地方],前从贩茶奸商重债剥民、各山垄断,以致夷民情急操戈。查六茶山产茶每年约六七千驼,即于适中之地立总店买卖交易,不许客人上山,永可杜绝衅端。”(黄元直修,刘达式纂:《元江志稿》卷22,艺文志二·文类二,《中国方志丛书》第147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58年影印本,第249页b。)
(37)参见武内房司:《“开发”与“封禁”——道光时期清朝对云贵地区民族政策浅析》,杨伟兵主编:《明清以来云贵高原的环境与社会》,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第364~365页。
(38)参见王业键著,高风等译:《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23页。
(39)例如,对清代贵州苗族清水江流域的研究表明,清政府在经略苗疆过程中,重视对交通线的控制,改土归流后,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如何维护一个区域性市场——就清水江而言,为木材市场——的良性运转。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47~49、277页。
(40)民族地区在融入区域市场,对土地、山林等资源进行商业性开发后,引发诸多环境问题。对此,针对性的对策多保留于地方碑刻中,不少环境史研究即围绕碑刻而展开。例如,清水享:《云南南部的生态环境碑刻》,杨伟兵主编:《明清以来云贵高原的环境与社会》,第154~182页。
(41)Joseph Fletcher,"Turco-Mongolian Monarchic Tradition in the Ottoman Empire," Harvard Ukrainian Studies,Vol.3/4,Part 1.Eucharisterion:Essays presented to Omeljan Pritsak on his Sixtieth Birthday by his Colleagues and Students(1979-1980),pp.238-239.
(42)萧启庆:《元中期政治》,傅海波、崔瑞德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午》,第563~566页。
(43)与其他部落联盟首领代际传承时出现的情况类似,皇太极即位后,因无其父努尔哈赤的威望,受到诸旗贝勒的抗衡与牵制。天聪六年(1632)九月,胡贡明在奏言中道:“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引者按:即‘正黄旗’]一贝勒也。”(胡贡明:《五进狂瞽奏》,罗振玉编:《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标点本,第34页。)
(44)康熙甚至屡次特命皇子代办旗务而不欲假手于本旗王贝勒,参见孟森:《八旗制度考实》,《明清史论著集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3页。
(45)孟森:《八旗制度考实》,《明清史论著集刊》,第293页。
(46)宫胁淳子著,晓克译:《最后的游牧帝国——准噶尔部的兴亡》,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页。
(47)一般而言,有世袭领地,且未受外部势力强制迁移的蒙古部落,就地编制成旗;失去领地,前来投奔的,指授游牧地安插。参见岡洋樹:《ハルハ·モンゴルにおけゐ清朝の盟旗制支配の成立遇程—牧地の問題を中心として—》,《史学雑誌》第97卷第2号,1988年;齐光:《アラシヤン=ホシュ一ト部の清朝服属と西北情勢》,《満族史研究》第6号,2007年。
(48)齐光:《清朝时期蒙古阿拉善和硕特部的社会行政组织》,《历史地理》第2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2~105页。
(49)清代在《蒙古律例》基础上编纂,用于处理蒙藏等地事务的《钦定藩部则例》中规定:“内、外扎萨克旗下蒙古及家奴无故逃走,由该管扎萨克立即派员查拿。查拿到案,鞭一百。经他人拿获,由存公项下赏给一牲畜。隐匿者,均罚一九牲畜。”(张荣铮等点校:《钦定藩部则例》卷46,“修改七百二十五”条,光绪三十四年(1908)理藩部排印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点校本,第354页。)
(50)Peter C.Perdue,China Marches West: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the Belknag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358-406.
(51)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疆:游牧帝国与中国》,第380页。
(52)崇德二年(1637),在蒙古人的鼓动下,皇太极首次致信西藏,因未知藏区详情,收信人为吐蕃特汗。西藏地方接信后,达赖、班禅和藏巴汗于崇德五年(1640)遣使盛京,崇德七年(1642)使者抵达。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遣使随西藏使团入藏,同时致信七位呼土克图、藏巴汗和固始汗。其时,固始汗已于崇德七年(1642)春攻杀藏巴汗,其所派使者于崇德八年(1643)九月抵盛京。顺治于元年(1644)正月明确回信固始汗,提及延请上贤,但未指名达赖,直至顺治五年(1648)方指名往迎达赖。顺治三年(1646),固始汗遣使抵北京,庆贺清军入关。在此过程中,蒙古人欲密切与达赖的关系,满洲人欲借助藏传佛教力量稳定蒙古诸部,西藏政教领袖则根据周边势力的消长,欲寻求强大的保护者和供养人,三方各有所需。初时,满洲人以西藏情势未定,谨慎地广泛结交西藏政教各派,待固始汗政权稳定后,方确定结交固始汗、往迎达赖的方针。参见李保文:《关于满藏最早建立互使关系问题》,《西藏研究》2003年第2期。
(53)有关清代西藏行政制度演变的精彩缕析,可参见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2~227页。达赖喇嘛的实际地位和作用还略高于驻藏大臣,参见同书,第219页。
(54)参见姚大力:《“回回祖国”与回族认同的历史变迁》,《北方民族十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2~79页;钟焓:《民族史研究中的“他者”视角——跨语际交流、历史记忆与华夷秩序语境下的回回形象》,《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期。
(55)参见路伟东:《清代陕甘人口专题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19~66页。
(56)回民事变过程中,能看到双方成员均同时包括回汉两族:弹压官军中不乏回民,大理杜文秀政权中大量擢用汉人,云南回民领袖马德新素有调和儒回两教的志向,西宁地区的回民起义领袖马桂源还出资修缮孔庙。参见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南港:“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0年10月再版,第112~113、175~176、347页;王文定:《同治年间甘肃汉回人民联合反对清朝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回族史组编:《回族史论集(1949~1979年)》,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58~459页。
(57)参见王树槐:《成同云南回民事变》,第32、59~69、75页;马长寿:《〈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序言——兼论陕西回民运动的性质》,《回族史论集(1949~1979年)》,第444~447页。
(58)穆斯林教争引发的地方动乱,令政府、尤其是汉族官员将回民视为桀骜顽梗之人,故虽然中央主张汉回一视同仁,然法律表达和地方实践却倾向于对回民加重惩罚,从而导致了回民对官府和汉人的抵触。参见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47~51页;Jonathan N.Lipman,"A Fierce and Brutal People":On Islam and Muslims in Qing Law," Pamela Kyle Crossley,Helen Siu,and Donald Sutton ed.,Empire at the Margins:Culture,Ethnicity,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6) 83-110.
 (59)参见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第228~259页。
(60)参见James A.Millward and Laura J.Newby,"The Qing and Islam on the Western Frontier," Empire at the Margins:Culture Ethnicity,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pp.113-134.
(61)参见里亚·格林菲尔德著,王春华等译:《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224页。
(62)参见池田知久:《中国古代的天人相关论——董仲舒的情况》,沟口雄三、小岛毅编,孙歌等译:《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97页。
(63)面对满、汉、蒙、藏不同民族,为树立符合不同民族传统的合法性,清朝皇帝担当着可汗、皇帝、转轮圣王和文殊菩萨等角色。参见何伟亚著,邓常春译:《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2~33页;王俊中:《“满洲”与“文殊”的渊源及西藏政教思想中的领袖与佛菩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8期,1997年。
(64)参见黄兴涛:《民族自觉与符号认同:“中华民族”观念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创刊号,2002年。
(65)汉化的情形颇多。例如,元明以来不少西南土著族群,将自己的祖先塑造为源出中原、因从军征伐而来到西南的汉人,他们在生活中也多开始践行汉人的礼仪习俗,或自称汉人。因为攀附汉人认同,融入中原王朝体系,可令他们获得更好、更安全的社会身份。参见谭其骧:《〈播州杨保考〉后记》,《长水集(第二版)》(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0页;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5页。除西南外,王明珂该书还展示了更多中国历史上空间性和社会性华夏边缘人群的此类行为。非汉化的情形亦有。前文提及的八旗内汉、蒙古族人的满洲认同即为例证。此外,胡化风气浓厚的北齐,高德政、高隆之等汉人家族追随王室而自认为鲜卑人,亦可为一例。参见陈寅恪:《北齐的鲜卑化及西胡化》,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294~295页。
信息来源: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3-22页。
作者介绍:
邹 怡 ,男,1980年出生,浙江海宁人。研究兴趣集中于明、清、民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尤其是农村社会和城市工商发展研究。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复旦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 学士; 2001年9月~2004年1月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硕士; 2004年1月~2007年3月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博士;2007年3月~2013年11月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讲师; 2013年12月~至今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副教授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史与人文遗产研究创新团队”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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