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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群:论春秋时期的楚墓人殉

摘要: 东周时期楚墓人殉屡有发现。春秋时期的楚国殉人墓基本集中于春秋中晚期,该时期的楚国殉人墓较有代表性的是春秋中晚期之际的河南淅川下寺楚国王室墓地,该墓地的多座同椁殉葬墓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楚国高级贵族墓的殉人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殉人墓除了王室墓地殉人墓之外,另外还有非王室墓地的殉人墓。到了春秋晚期,楚国非王室墓 ...
东周时期楚墓人殉屡有发现。春秋时期的楚国殉人墓基本集中于春秋中晚期,该时期的楚国殉人墓较有代表性的是春秋中晚期之际的河南淅川下寺楚国王室墓地,该墓地的多座同椁殉葬墓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楚国高级贵族墓的殉人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殉人墓除了王室墓地殉人墓之外,另外还有非王室墓地的殉人墓。到了春秋晚期,楚国非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葬人数大幅度上升,如春秋晚期河南固始白狮子地1号墓殉人达13名,其殉人数量之多达到了淅川下寺楚国王室墓地合计6座殉人墓殉人总数的两倍多。本文拟通过将春秋时期的楚国王室墓地殉人墓与非王室墓地殉人墓进行相互比较,以探讨该时期楚墓人殉之特色。 
一、春秋时期楚国王室墓地殉人墓

河南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的墓葬分为甲、乙、丙三组,其中乙组M2的墓主是楚国令尹(太子)。该墓地乙组墓里有三座殉人墓,即M1、M2、M3,其中M1和M3是M2的夫人墓。除了乙组墓的殉人墓之外,甲组和丙组还有三座殉人墓,即下寺M8、M10及M11 (表一)


二、春秋时期楚国王室墓地以外的楚国殉人墓 该时期楚王室墓地以外的楚国殉人墓在年代上有春秋中期及春秋晚期的。春秋中期的包括湖北当阳赵巷4号墓;春秋晚期的包括湖北郧县乔家院3号墓、4号墓、5号墓和6号墓、当阳曹家冈5号墓、当阳12号墓和13号墓,河南固始白狮子地1号墓、淅川和尚岭2号墓、徐家岭3号墓和9号墓(表二)。


1.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3号墓、4号墓、5号墓和6号墓 该墓地四座春秋墓都是竖穴土坑木椁墓,木椁只存痕迹。根据墓口形制可分为长方形与方形墓坑两种。长方形墓坑的M3在M4南7.9米处。墓口长4、宽2.5米。墓向为79度。墓坑里填五花土。木质棺椁痕迹表明椁里由边箱和棺室组成。边箱在墓室南部,棺室设在墓室东北部。主棺长度不详,发现大量朱砂,人骨葬式不明。南部的边箱里只有少量铜器残片及铜器附件。M3与M4相距只有7.9米,两墓并列,或是夫妻异穴合葬墓。M4墓口是方形,口大底小,圹壁加工痕迹不明显不过仍规整。墓口边长是5.35米,墓底边长为5.05米。墓向是69度。墓坑里填似经夯筑的五花土。木质葬具在墓坑中间,椁痕残长3.9、南北宽3.8米。椁室包括头箱、边箱及棺室三部分。头箱在东,边箱在南,主棺放在棺室中间,棺里铺满了朱砂,棺痕长2、宽0.6米。墓主呈仰身直肢,双手相交在小腹部,右手叠压于左手上,头朝东。骨架长约1.8米。椁底东西两端分别发现两根枕木。随葬品有30余件,包括铜、玉、牙、石器及铁器,铜器主要在边箱,玉器及其他遗物主要位于棺室。青铜器包括鼎、簠、缶、盥缶、盘、匜、剑、戈、镞和销钉等;玉器主要包括玦、环、璜、握、玉饰及佩等,其他还有石璧、牙串饰和玉柄铁剑等。乔家院5号春秋殉人墓的墓坑口大底小,呈长方形,墓四壁都经木棒捶打,较规整,壁上留有木棒痕迹。墓口长6.5、宽4.7米,墓底长6.2、宽4.6米。墓向为69度。墓坑里填的五花土似经夯筑,木质葬具在坑底中间,应是一棺一椁。椁长4.5、宽2.6米。椁里发现头箱、边箱及棺室。其中头箱在东,边箱在南,棺室位于西北。棺室正中有一具主棺,长2.2、宽0.8米。墓主呈仰身直肢,头朝东,双手相交在小腹上。椁底发现两根长条形的枕木残迹。随葬品有23件,包括铜、玉、陶、石器及鹿角器。铜、陶、鹿角器在边箱与头箱,玉、石器位于棺室。铜器有鼎、簠、缶、击、盘、、戈、剑、镞等,玉器主要有璧、环、璜、琀等,其他有石璜、绿松石珠等。乔家院6号春秋殉人墓是口大底小的长方形墓坑。墓口长5.66、宽4.72米;墓底长5.54、宽4.6米。墓向58度。坑里填的五花土似经夯筑。木质葬具在墓坑底中间,是一棺一椁。椁长3.92、宽为3米。椁里包括头箱、边箱及棺室三部分。其中头箱在东;边箱在南;棺室位于西北。棺室正中有一具主棺,棺长2、宽0.55米。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头朝东,口里发现玉琀。椁底发现两根枕木,枕木沟槽呈梯形。相距约15米的5号和6号墓东西并列,二者或为夫妻异穴合葬墓。从3号墓至6号墓,每墓各发现一名殉人。 2.河南固始白獅子地1号墓 该墓是竖穴土坑木椁墓。墓向正东。墓上残存封土1.5米,墓口下填2.4米厚黄色土,再下是人工夯筑的厚3.1米的青膏泥。墓口长12、宽11米。墓底长7.6、宽6.7米。坑壁四周发现约60厘米宽的二层台。墓坑西南角有一批陶鬲、陶罐残片及残存粮食。椁室四周以大方木垒砌。椁顶以整根柏木来横铺。外椁室总长5.9米、宽3.8米。头箱里有鼎、鬲等陶器,内椁外东部发现铜礼器及部分兵器,内椁室周围散置大量车马饰、皮甲胄及陶罐五个。主棺里仅随葬一把青铜剑和二件玉器。墓主人骨架已朽。主棺长2.7、宽0.74—0.9米。棺板髹里黑外红的两层漆。主墓葬具为一棺二椁。在椁外及内外椁之间有十三具殉葬者之薄棺(以m表示)(图一)。


3.当阳曹家冈5号墓 该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宽坑)墓。现存墓口长9.97、宽8.4—7.6米;墓底长、宽分别为4.94、4.06米。墓壁较工整。坑里上部填了1.6—2.75米厚经夯实的五花土,夯层约20厘米厚;下部和椁四周有厚2.55—3.7米的青膏泥。墓中心比四周高出约1米。墓主葬具为重棺单椁。发现二具殉人棺。 4.当阳赵巷4号墓 该墓是无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土坑木椁墓。现存墓口长8.2、宽5.5米。墓底长7.2、宽4.6米。墓坑里填五花土,难以分辨是否夯打过。墓坑西北角发现一个盗洞。尸骨已移位。近椁盖板处发现青膏泥密封层,椁室四周满是白膏泥。椁室里分成北、南、西三区。发现主棺1具,为内、外两重棺,被置于北区。墓里西南部和椁室南墙板外发现16只家畜个体。由盖板、挡板、墙板和底板所组成的椁室长4.7、宽3.1米。西区当是头箱的位置。头箱和椁室间没有隔板。头箱里和主棺及陪葬棺间有大量随葬品。棺里的人骨架是仰身直肢葬,贴身有玉琮1件。墓主是50岁以上的男性,葬具为二棺一椁。发现五具殉人棺。 5.当阳12号、13号春秋楚墓 这两座被抢救性清理的墓葬位于湖北当阳赵巷。12号墓椁室长为5.77、宽3.75、高1.7米。由大方木垒成,椁室里发现头箱和棺室。墓主人身份级别大致相当于“大夫”。13号墓的椁室里发现头箱与棺室。棺室里放两具二重套棺。墓室里已被盗空。12号墓的棺室里发现三具棺,中间的是内外棺相套的大套棺,棺的两侧分别放一个单棺。诸棺都是悬底方棺结构,各棺里皆有一具人骨架。 6.和尚岭2号墓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没发现封土,墓底小于墓口。墓向朝东,重棺单椁。墓口长7.48、宽7.36米;墓底长4.45、宽3.7米。墓底四周发现熟土二层台,中间形成了一台阶。棺在椁室北部,包括内、外棺。外棺长为2.46、宽1.24米;内棺长1.76、宽0.54米;墓主葬式为仰身直肢。发现2名殉人。 7.徐家岭3号墓、9号墓 徐家岭M3是竖穴土坑墓。墓口长10.6、宽9.7米;墓底长6.2、宽4.7米。二重葬具,一椁三棺,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有两具为殉人棺。徐家岭M9为竖穴土坑墓。墓口长14.1、宽12米;墓底长5.6、宽4.82米。二重葬具,一椁三棺。有二具是殉人棺。 三、结语 (1)楚王室墓地与非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人葬式有别。在作为楚王室墓地的春秋中晚期的淅川下寺墓地,除了盗扰严重的淅川下寺M8之外,该墓地各殉人墓皆有包括多件青铜鼎在内的青铜礼器组合。在该墓地总计6座殉人墓里有4座发现了金箔,有三座还随葬有金石之乐。该墓地殉人墓里的殉人都有木质棺椁,且与墓主皆为同椁异棺。在该墓地6座殉人墓中,凡能辨明棺痕者均为东西向并列,凡能辨明头向者皆朝东。从葬式来看,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人凡能辨明葬式者皆为仰身直肢葬,而在春秋时期楚国非王室墓地殉人墓里,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M3(1名殉人)及河南淅川和尚岭M2(2名殉人)的殉人为侧身葬,河南固始白狮子地1号墓的13名殉人中,位于椁内的五人都是侧身葬,其余八位在椁外的凡能辨明葬式者也均为侧身葬,而其他墓葬中凡能辨明葬式者均为仰身直肢葬,即春秋时期楚国非王室墓地的12座殉人墓中,有三座墓的殉人为侧身葬,其余九座殉人墓内的殉人皆为仰身直肢葬,这与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凡能辨明葬式的殉人皆呈仰身直肢葬式的情况有别。 (2)春秋时期楚国非王室墓地多人殉葬墓的殉人性别存在明显差异。春秋中期偏晚的当阳赵巷M4随葬有礼器6簋,墓主葬具为一椁二棺,由此该墓墓主应为大夫级贵族,而从河南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墓墓主二椁一棺的葬具和大量的随葬铜车马器来看,这座墓葬也应属于大夫级墓葬。如此,春秋中期偏晚的湖北当阳赵巷M4与春秋晚期的河南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墓同为大夫级殉人墓葬,这两墓的共同之处是殉人皆有棺,且殉葬者人数较多。然而,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墓在椁外的8具陪葬棺里的8位殉葬者皆属于约40岁的男性,而当阳赵巷M4位于椁外的四具陪葬棺里皆为女性青少年。二者在椁外殉人性别上相差甚大。 (3)葬具及殉葬方式表明,在同为春秋时期士级贵族殉人墓的乔家院M3、M4、M5、M6中,墓主人地位高者殉人的地位似亦较高。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M3至M6,年代属于春秋中期晚段至春秋晚期,即亦属于春秋中晚期,与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基本同期。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墓主的葬具皆为一棺一椁,除了M4的殉人有一具位于椁室里的陪葬棺外,其余诸墓的殉人都无木棺。这四座墓里,M3与M4,M5与M6为两两并列的夫妻异穴合葬墓,随葬兵器的M4和M5的墓主应为男性,没有武器而随葬了大量装饰品的M3和M6的墓主应是女性。除了M3遭严重盗扰以至于椁痕不清外,其他三墓的殉人皆在椁内。同为男性墓主的M4与M5,虽然随葬的青铜礼器数量一致,但前者随葬的青铜兵器包括戈2、剑1、戟1、矛2、箭镞23,另有玉柄铁剑1,而后者仅随葬有剑1、戈1和箭镞3,其数量等级远远低于前者,所以前者的地位明显高于后者。不仅M4墓主的地位较高,该墓殉人的地位大概也相对高一些,该殉人有自己的木棺且与墓主并列而葬。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从墓主的二重葬具(一棺一椁)及随葬品中无乐器等情况来看,应为士级贵族墓葬。因此,春秋时期楚国殉人墓从王室墓地至大夫级墓葬再到士级贵族墓葬的等级序列完备,而这些墓主的身份也都未越出贵族之列。 (4)春秋时期楚国殉人墓中的殉人以有棺者居多。尽管与下寺楚王室墓地同椁殉葬不同的是春秋中期偏晚的当阳赵巷M4和春秋晚期的固始白狮子地1号墓都存在有部分殉人被置于椁外的现象,不过总的来看其属于个别现象,殉人在椁室里的才是主流。春秋时期楚国殉人墓的墓主都有木质的棺椁,其殉人除了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M3、M5、M6三墓每墓各一名殉人及河南淅川和尚岭M2的二名殉人即合计五名殉人无棺外,其余的殉人(楚国淅川下寺王室墓地殉人墓6人、非王室墓地殉人墓28人)皆有单棺,即殉人中无棺者只占殉人总数的5/39,约12.82%,而有棺者占34/39,即87.18%,所以春秋时期楚国殉人墓的殉人里有棺者占绝对多数。春秋中期偏晚的湖北当阳赵巷M4的5具陪葬棺里有4具位于椁外,而春秋晚期的河南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墓的13个殉人既有位于椁内的(1号至5号陪葬棺都在内外椁之间),也有在椁外的(6号至13号陪葬棺位于椁外与墓壁之间),这些现象与春秋中晚期的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同椁殉葬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通过将河南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与年代基本相同的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M3、M4、M5、M6)相比较,可以发现在级别较高的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里通行的同椁异棺并列殉葬的做法,到了级别较低的郧县乔家院贵族墓地殉人墓里则成为仅见于个别墓中的现象,而其大多数是将殉人置于墓主脚下,而且该墓地大多数(75%,3/4)的殉人未见木质葬具。不过,在郧县乔家院贵族墓地殉人墓中,凡能够搞清楚椁痕范围的(75%,3/4),其殉人皆葬于椁室内,该做法倒是与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里通行的同椁殉葬的做法有些相似,体现出一定的共性。不仅如此,春秋晚期的其余楚国殉人墓如湖北当阳曹家冈M5及当阳春秋楚墓M12、M13和河南淅川徐家岭M3、M9的陪葬棺都在椁内甚至棺室内(如当阳春秋楚墓M12、M13),而淅川和尚岭M2的二个殉人也都在椁内。总的来看,春秋时期的楚国非王室墓地殉人墓里,殉人皆在椁室内的占10/12,即约83%,他们在春秋时期的楚国非王室墓地殉人墓中占据了绝大多数,属于主流。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中将殉人置于椁内的做法与周文化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春秋时期的楚国非王室墓地绝大多数殉人墓的殉人被置于椁内的做法与淅川下寺楚国王室墓地殉人墓之做法相同,都反映出了周文化因素的影响。

  (作者:印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三代考古·八》2019年11月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责编: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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