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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20年工作要点

摘要: 2020年,国家文物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敦煌研究院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进 ...

2020年,国家文物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敦煌研究院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局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学用结合,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文物工作全过程,持续推动《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提高文物领域治理效能。

3.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局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把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三个表率”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党建工作水平。持续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

4.全面坚持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精神,把从严作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部署,完成局党组2020年巡视任务,对2018年、2019年局党组巡视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审计要求,切实改进和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三个文件”落地见效

5.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力争2020年底完成《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报国务院。推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继续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6.加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顶层设计。起草完成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文件的印发和落实。

7.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加强革命文物工作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推动召开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指导各地公布一批革命文物名录。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8.完善文物保护投入与文物资产管理机制。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十四五”支出规划》。争取联合出台《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文物领域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9.推进国家文物督察和文物安全机制建设。研究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完善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和文物违法举报工作,开展“寻找最美文化遗产守护人”活动。

10.加强考古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建设。编发“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制定出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出土文物移交等规范性文件。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11.加强博物馆改革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博物馆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博物馆体系和规划布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12.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总结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成果,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文物鉴定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文件。启动《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修订工作。

13.完善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方向明确、分工明晰、力量到位、重点突破”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体系,建立部际协调组及办公室,加强海外中国文物调查研究,设立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研究基地。

三、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4.落实重大规划配套措施。编制长城分省保护规划纲要和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指导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试点。落实中央要求,编制《黄河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编制完成全国文物保护专项空间规划纲要,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一张图”。

15.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开展文物遥感执法监测,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联合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

1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全力办好第4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力争泉州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重点推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

17.加强博物馆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博物馆定级评估。联合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印发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深化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印发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完成换届。举办国际博物馆协会藏品委员会2020年藏品专委会大会和第九届博博会。

18.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方式创新。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中华民族精神标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革命文物主题展览。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和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宣传活动,策划组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活动周,组织拍摄一批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

19.推进资源共享和跨界融合。继续做好《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贯彻工作,推进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推动制定《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的意见》。

四、加强交流合作,着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20.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实施“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召开“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对话会”,发起“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落实元首外交成果,推进中法联合在巴黎圣母院与秦兵马俑开展保护修复与研究合作。推进援助尼泊尔、柬埔寨、缅甸、乌兹别克斯坦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支持开展沙特塞林港中外联合考古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专项规划,重点推进丝绸之路南亚廊道、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21.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落实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加强与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合作。

22.深化港澳台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举办港澳中学生文化遗产暑期课堂。举办第十届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举办台湾教师中华历史文化研习营活动,赴台举办文物展览。

五、着眼固本强基,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23.强化政策研究支撑。研究编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谋划实施系列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推进国家文物智库建设。

24.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将文物科技纳入国家“十四五”科技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基地建设的意见》。推动文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启动文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21-2023年)研究。完善智慧博物馆建设系列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在ISO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委员会。

25.加强文博机构队伍建设。组建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配合中央编办做好加强基层文博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推动成立文物保护修复职业教育联盟,推进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制度建设。

26.推进政务保障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加强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完成“两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妥善做好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7.做好文物宣传工作。切实推进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持续打造《如果国宝会说话》、文化遗产公开课等宣传品牌。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加强舆情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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