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宿白:西安地区的唐墓形制

摘要: 西安地区,指今陕西省西安市及其附近诸县而言。这里是唐代京城所在和毗邻京城的京兆府雍州辖地。许多唐代皇室、贵戚、功臣、将相和京畿大族的墓葬分布在这里,不少外地由于各种原因流寓京畿的人们,死后也埋葬在这里。因此,西安地区是唐代墓葬最集中的地点。京城附近的基葬,对当时颁布的包括丧葬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的遵守,比较严格,有一定的规范意义。近年各 ...

Typology of the Tang Tombs in xian Area

作者简介】宿白,中国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本文原是1979年重订的《隋唐考古学》讲稿中唐代墓葬内的一节。1994年初,台湾大学史学系邀讲唐代墓葬简况,因较全面地增改此节以应。此次发表又作了少许补充和添加了一些注释。

西安地区,指今陕西省西安市及其附近诸县而言。这里是唐代京城所在和毗邻京城的京兆府雍州辖地。许多唐代皇室、贵戚、功臣、将相和京畿大族的墓葬分布在这里,不少外地由于各种原因流寓京畿的人们,死后也埋葬在这里。因此,西安地区是唐代墓葬最集中的地点。

京城附近的基葬,对当时颁布的包括丧葬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的遵守,比较严格,有一定的规范意义。近年各地唐墓的发现,清楚地表明了西安地区唐墓的规范化。它所表现的规范,至少适用于黄河中下游,即一般所谓的中原地区。西安地区唐墓的另一特点,是有墓志随葬的较多。墓志既给我们提供了可靠的年代根据,又提供了准确的墓主人的社会身分。这就使我们比较容易较全面地考察唐墓的分期与类型问题。

根据墓志提供的具体年代,对照墓葬各方面的变化(除了下面论述的形制之外,还有随葬品的位置、组合及其个体的演变和壁画的布局与内容两项),西安地区唐墓大致可分三期。第一期,高祖、太宗时代,即公元618至649年,这一期是唐开创时期,墓葬各方面的情况还和隋代相似,唐代特征尚未形成。第二期,高宗到玄宗时代,即公元650年至756年,这一期是唐代特征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如果要细分,可以分作高宗、武则天至玄宗之前,即公元650年至712年和玄宗时代即公元712年至756年两个阶段。此期前段的重点,在唐代特征的形成,后段的重点在特征的继续发展。第三期,自玄宗以后以迄唐亡,即公元756年至907年,这一期的时间虽长,但墓葬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是因循、简化,清晰地勾画出唐代逐步衰落的景象。

唐墓承袭了北朝、隋墓的形制,从墓葬结构(砖室和土洞)、平面和墓室尺寸以及石椁、棺床等设备的差异看,主要有四个类型。

I型 双室弧方形砖室墓(图一)

此型墓现知的实例多集中于第二期,数量不多,目前知道的不足20座。现选择了10座,其中9座已发表。这10座墓有关形制的情况,以官品高低为顺序列表如表一。

从表一可见:第一,从前室尺寸和使用石椁的情况,可知前三例较后七例等级为高。前三例前室尺寸折合唐尺约是15尺见方,后室即墓室折合唐尺约17~18尺见方,都具有庑殿顶即四注顶的石椁。后七例前室折合唐尺约8.5~13尺见方,墓室即后室折合唐尺约15~17尺见方,后七例中只有三例用石椁,椁顶用拱顶。前三例墓主人身分特殊。懿德太子李重润、永泰公主李仙蕙、雍王章怀太子李贤身分都在一般王爵之上,其中懿德太子、永泰公主两基又有“号墓为陵”的明确记录。号墓为陵并不即是陵,应比帝陵低一等。总之,以上三墓,都不是依据臣子的品级规定兴建的。第二,后七墓也不是按照一般官品规定兴建的,尉迟敬德、郑仁泰都是开国功臣、太宗心腹;苏定方立大功于西域,高宗闻其卒,伤惜嗟悼,特诏褒赠,成王李仁,中宗、睿宗堂兄,对中宗复位有功,后谋讨武三思遇害,睿宗即位,平反优葬;韦洵、韦泂都是韦后的弟弟,他们迁葬京邑时,正值韦后当政;万泉县主薛氏,太平公主第二女,卒时(睿宗初),太平公主关决大政,权震天下,三子封王。以上七例墓主人之使用双室墓,显然也都是受到特殊宠遇。尽管如此,毕竟还不能和前三墓相比,较为明显的差别,即是前室尺寸和使用石椁等葬具方面受到了限制。总之,从下面Ⅱ型墓(单室弧方形或方形的砖室墓)的情况观察,可以推知I型这种双室砖墓是一般品官以上的墓制。这一点和汉代大不相同,东汉太守、刺史级即可用前堂后室的双室砖墓;也和唐以后如宋代无官品的人也可用双室砖墓者有别。在唐代,一般品官,即使是正一品,只要没有皇帝的殊宠,也是不能兴建使用双室砖墓的。

Ⅱ型 单室弧方形或方形的砖室墓(图二)

此型墓一、二、三期都有发现。在现知官品较明确的唐墓中,以此型墓的数量为最多,现选18座墓例列表如表二。

从表二可知:第一,同品正、从一般差别不大,但品级不同,距离就较为显著。一至三品似乎可自成一级,墓室尺寸约为4米多见方,折合唐尺约方14尺,二品以上可使用石棺床、石门,三品以上可设石门。四品、五品墓室尺寸就多下降到3.5米见方以下,折合唐尺约方11尺;只能砌建砖棺床。第二,在墓室形制上,弧方形似较方形为高。第一期既使是从一品的郡王也只建方形墓室,第二期弧方形墓室才渐在三品以上品官墓中流行,第三期更扩及到正四品。表二最末所列牛弘满官阶从五品,系以牛弘满墓志首题所录职衔最前的散阶为据,墓志首题的全文是“大唐故朝散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玄都观观主牛法师墓志铭”。玄都观位长安朱雀门街西侧,东与大兴善寺相比,是创建京城时特意安置的有压胜意义的道观,也是京城最大的道观。所以,观主牛弘满还具有从一品的文散阶——开府仪同三司,因此,他所使用弧方形的墓室应视作从五品墓制的一个例外。第三,第三期德宗爱女唐安公主、宪宗惠昭太子李宁两墓皆用Ⅱ型,从墓室尺寸看,后者高于前者,特别在墓室高度上惠昭太子墓异常突出。等级高的砖室墓墓室内空间向高发展,是值得注意的新情况。第四,第三期墓室外两侧的小龛稀见了,唐安公主基只有二小龛;第三期有的墓在墓室内出现了既浅又窄的小龛,这种小龛与以前开在墓室外过洞或天井两侧放随葬品的小龛不同,它应是按方位放置十二时的。因此,这种小龛应是十二个,每面壁面各开三个(前壁正中一小龛在墓门上方)。第五,这型墓中也有受到殊遇的墓例,如对开国有功的皇族李寿,墓中安排了庑殿顶的石椁。又如玄宗时权宦杨思勗墓,杨先平韦氏有功,后又总兵权多战功,史载玄宗“倚为爪牙”。,所以,他的墓不仅置庑殿顶石椁,墓室的尺寸也特别加大,折合唐尺约19尺见方,甚至超过了第I型墓室的尺寸,墓室内空间的高度也极特殊。

III型 单室方形土洞墓(图三)

此型墓多出现在第一、二期,显然比II型墓又低一级,现选13座墓例如表三。

从上表例墓可以看到:第一,单室方形土洞墓大约是自四、五品以下品官的墓制。这类墓墓室尺寸多在3.5米见方即唐尺方12尺以下,更多的是在3米见方左右,即稍多和不足唐尺10尺。没有官品的庶人墓则多用不规整的斜方形土洞,墓室尺寸大都不超过3米即唐尺10尺见方。第二,结合II型墓的例墓表,可知四、五品墓可兼用II、III两型。III型墓中的四、五品墓如司马睿墓、独孤思贞墓不仅墓室尺寸和II型墓中的四、五品墓相近,而且还保存了砖棺床的设备;此外,它们在土洞墓室中还较特殊地敷砌了部分或全部的砖地面。第三,结合II型墓的例墓表,还可知第一期墓制比第二期简略,如李寿墓、司马睿墓和苏永安墓的墓室尺寸都比第二期品级低的墓为窄小,司马睿墓仅敷了部分砖地面,苏永安墓甚至还使用了比斜坡墓道简略的竖井墓道。更值得注意的是贺若氏(厥)墓,贺若厥是隋赵国公独孤罗夫人,独孤罗系唐高祖李渊母元贞皇后之长兄,贺若厥卒的前一年,即武德三年(620年)独孤罗弟整之子怀恩谋反,“诛之……籍没其家”,贺若厥或受此牵连,墓室规格降等,但近期发现李唐另一姻亲高祖窦皇后从兄抗之子皦,武德初多战功,授勋上柱国(视正二品),贞观二十年(646年)卒,亦仅建一斜坡墓道土洞墓,可见第一期墓制有别于第二期并不是个别现象。

IV型 单室长方形土洞墓(图四)

此型墓就墓室墓门位置和平面形式的差异,还可细分四个亚型:IV A型墓门偏在前壁东侧;IV B型墓门开在前壁东隅,即墓室东壁与甬道东壁连成一线;IV C型墓室东壁与甬道东壁成斜线相交;IV D型墓门位在前壁正中。表四共列30例:IV A型9例、IV B型10例、IV C型7例、IV D型4例。

根据表四可知:第一,此型墓的各亚型,原都包括庶人在内的无官品者的墓制,只是在第三期才出现较多的品官使用之例。宋初王溥辑《五代会要》卷八丧葬记:“诸丧葬不得备礼者,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这个记录应是沿自唐代的令文。“不得备礼者”,大约不是由于政治原因,就是由于经济原因,或是兼而有之。所以,同是第三期许多品官还是使用了Ⅱ、Ⅲ两型墓。第二,IV A形制与Ⅲ型接近,并多砌有棺床和多设斜坡墓道,其规格应较IV B、IV C、IV D三亚型为高。所以,第一、二两期即有品官使用之例。第三,此型墓甬道两侧设小龛之制,只有极个别实例,结合Ⅲ型例墓表,知第三期墓室内开小龛的作法流行起来,这种小龛已如前述是放置十二时的专龛。

从唐墓形制的四个类型看,大体可作如下概括:

I型墓应是一品以上的皇室和得到殊遇的重臣使用。Ⅱ型墓是一品至五品的墓制,其中可分两级:即一至三品为一级,四、五品为一级。Ⅲ型墓是五品以下品官的墓制,有些无官品的人也可使用。IV型墓应是庶人墓制。这四种墓制和唐代一般仪制多分四级,即“三品以上”、“五品以上”、“九品以上”和“流外及庶人”的情况相似。《新唐书·车服志》记:“文宗即位,以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为等级……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门三间五架。五品堂五间七架,门三间两架。六品、七品堂三间五架,庶人四架,而门皆一间两架”。这里对营建住宅的规定,又在“三品以上”分出“王公”一级,那就更与上述墓葬分等级的情况相近。墓葬是死人的住所,当然要和其生前住宅的规格相适应,因此,它们等级规定相接近,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最后补充一点,即对比上述I型墓还要高一级的帝陵地宫形制的推测。唐陵地宫没有发掘过,如何考虑它的形制?首先可了解一下已发掘的五代时期较早的前蜀、较晚的南唐的陵内地宫的情况。成都前蜀王建永陵,是一个直筒式的前中后三室建置,南京南唐李昪、李璟两陵都是带有耳室的前中后三室。前蜀、南唐都号称继承唐制,这三座陵的地宫内都发现了唐陵使用的玉质哀册,号称继承唐制,也许是有些根据的。其次,内蒙古巴林右旗辽庆陵,即圣、兴、道三宗的地宫都清过过了,也都是带有耳室的前、中、后三室。第三,宋陵地宫没有发掘,但明、清陵已发掘、清理了几座。北京明十三陵中的万历朱翊钧定陵地宫也是带耳室的前、中、后三室。清东西两陵地宫有的清理了几座,有的遗留下当时建地宫的档案、模型,现以易县清西陵为例,仁宗颙琰昌陵地宫、德宗载湉崇陵地宫都设三重门直筒式三室,档案中记它们的名称,从前到后叫“明堂券”(前室)、“穿堂券”(中室)、“金券”(后室)。第四,墓葬仿居室,明清宫殿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是外朝三段(皇极〔太和〕、中极〔中和〕、建极〔保和〕)、内廷三殿(乾清、交泰、坤宁),唐大明宫中轴主殿也是三座(含元、宣政、紫宸),大明宫内另一处重要宫殿——麟德殿更是前、中、后三个空间勾连接建,所以唐人又名之曰三殿。第五,佛教教主释迦牟尼从南北朝起即被比拟为人主,前些年陕西扶风发掘了法门寺佛舍利塔地宫,它的直筒式构造也分为前、中、后三个部分。以上五例都可以作为我们推测唐陵地宫形制的参考,恰恰又都是前、中、后三室,又恰恰比上述I型墓多了一室。究竟如何,当然还需要后世考古发掘来证实。

1995年夏,重新增订这篇旧稿时,发现需要补充的内容有两项不便插入文内,因作附录如下(图五)。

一 从Ⅳ型墓葬的结构和随葬器物情况推查,还应有比它更简略的墓葬。1982年,陕西雍城考古队于凤翔南郊发现一大片唐墓群,其中有不少竖穴偏洞、竖穴半洞和竖穴土坑墓。它们的年代,发掘者认为均属盛唐、中唐阶段。竖穴偏洞墓即在竖井墓道长边的一侧掘一横洞,内置葬具,如M19。该墓竖穴底与横洞同长为185厘米,竖穴底宽34~55厘米,横洞宽47厘米。竖穴半洞墓系于竖井墓道一端掘一高40厘米、深50厘米左右的土洞,置葬具的头部于洞中,葬具中部以下部分即顺置竖井墓道底,如M106。竖穴土坑墓无墓道,竖井底即是置放葬具或无葬具的尸体之所,如M112。后二类墓的长宽尺寸大体在20×40~65厘米左右。以上三类墓显然都比Ⅳ型墓为简略。凤翔是紧邻长安的关辅重地,中唐阶段的肃宗时代还曾号为西京,那里的发现作为西安地区的补充,应该是可以被认可的。

二 1991年,西安市文物处于东郊韩森寨区发现调露二年(680年)徐王元礼姬罗观照墓。该墓形制是斜坡墓道、三天井甬道、单室、后附棺室的土洞墓。单室长2.6、宽2.28、高2.5米,其后连掘一窄长的棺室,宽仅1.7米,深则在3.7米以上。《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 媵十人视正六品。”罗姬似属孺人、媵之列,如依制度兴建墓室,应若III型或ⅣA型之一单室土洞,而此墓则在单室土洞后壁再开一容棺之窄洞,此种作法不知唐墓中是否尚有他例。意者,罗姬之卒上距徐王元礼逝世不远,元礼,高祖第十子,善骑射,有治名,太宗曾降玺书劳勉,卒后赠太尉、冀州大都督,并陪葬献陵。营罗姬墓者仰承徐王声势,为罗姬兴建了一座这个地区前一时期——北周和隋代流行的高等级的墓室。因此,此类墓不宜视作是唐代墓葬的一个典型墓型。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文物》1995年第12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高 朋 吴 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秦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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