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视点 | 从陆地走向海洋——水下考古在海洋基本建设文物保护中的作用

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的战略。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港口码头、跨海大桥、围海造陆等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支撑。另一方面,中国古代悠久的海洋开发史,造就了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这就产生了一个海洋基本建设和水下文物保护的问题。当前,我国陆地上的基建考古如火如荼,在保护地下文物的同时,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我国水下考古作为中国考古的重要组 ...

党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的战略。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港口码头、跨海大桥、围海造陆等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支撑。另一方面,中国古代悠久的海洋开发史,造就了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这就产生了一个海洋基本建设和水下文物保护的问题。当前,我国陆地上的基建考古如火如荼,在保护地下文物的同时,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我国水下考古作为中国考古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起步晚、规模小,但同样需要担负起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水下文物保护的任务,助推海洋强国发展战略。换句话说,我国的基建考古陆地上要有,海洋中也要有。

今年疫情发生后,各考古单位积极采取防疫措施,在确保人员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工作。2月20日,山东省基建考古率先复工,其中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港和斋堂岛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水下考古项目就属于水下基建考古项目。该项目是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工程,项目所涉海域位于琅琊台遗址保护区I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为了做好遗址周边海域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承担起该项目的水下考古工作,这也是山东省首次开展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水下考古工作。

当前,我国涉及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在考古队伍、法规依据、实施办法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这里结合具体的水下文物保护工作,谈一下对这方面的思考。

  A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为内陆和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外目前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对涉水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多波束探测系统安装

  

▲投放侧扫声呐探测仪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中对水下文化遗产定义为:“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比如: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船只、飞行器、其他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他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

我国对海洋的利用自古以来从未停止过,拥有相当发达的海上交通线路,特别是汉唐以来,与海外进行各类贸易,形成了一条“海上丝绸之路”和“海疆历史文化廊道”,海上活动的频繁在海洋留下了大量的沉船及相关遗存;在海岸线附近,近海良湾以及大河的入海口形成了较多优良的港口和码头,成为南北航运线路上的一个个连接点,海港码头及相关海岸、内陆,自古以来就有古码头及附属设施、建筑遗存;沧海桑田,不同时期海岸线的变迁,也使一些城址、聚落、墓葬等淹没在水下。这些不同时期与海洋相关的遗迹、遗物,构成了水下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都是海洋基本建设中应依法予以避开和保护的。

▲水下考古物探扫测甲板单元控制

  

▲考古人员准备入水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水下文物保护的基本任务

21世纪以来,各临海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海洋活动,我国沿海省份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海洋工程,例如围海造田、修建海港码头、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等大型涉海项目,将基建的步伐延伸到了濒海区域。现代航运码头的选址与建设更多还是利用古人所选之地,经历史筛选继续扩建沿用,原始的迹象多会因不断改造建设而损毁,一些优良的船舶锚地,也会因清淤被破坏。随着海岸线的进退变化,邻岸而行的航路也会被搁浅,濒海的遗址也会因海进淹没,围海造田工程的建设加剧了近海水下遗产的掩埋与搁浅。随着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人类利用海洋工程建设给水下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近年来,海洋建设工程的增多给水下文物保护提出一系列问题,传统的田野考古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水下文物的保护,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始成为水下考古机构的重要任务。

  B

  水下考古在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的实践

为了做好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近年,天津、宁波、广东、福建、海南和山东的水下考古工作已经开始涉足海洋基本建设工程,将传统的基建考古延伸到了海洋领域。目前已开展的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跨海桥梁和港口码头建设,水下考古工作基本方法主要在建设用海区域内开展海洋物探扫测和重要疑点的潜水探摸。

2016年,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配合浙能镇海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宁波市首次水下考古配合基本工程建设。调查工作采用了水下考古物探扫测的方式,将涉海建设区域进行了覆盖式扫测,基本探清了水下待建区遗迹遗物情况,全力保障了基建项目的顺利开展,也标志着宁波配合基本工程建设的水下考古工作实现了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多波束声呐系统扫测发现水下海床表面暴露的沉船遗迹

  

▲斋堂岛码头外侧海域发现现代沉船情况

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开展的琅琊港与斋堂岛交通码头改扩建项目水下文物的调查工作。水下考古主要采用海洋物探设备对建设用海区域进行覆盖式扫测,使用了海洋磁力仪、多波束声呐系统、旁侧声呐和浅地层剖面仪等,结合专业的海洋导航软件和GPS,根据海湾内实际水深布设测线,从海底平面到海底地层内进行扫测数据采集,分辨率在0.5~1米之间。通过对湾内区域扫测,发现沉船3艘,经过陆地走访调查,获知其中2艘沉船为近现代沉没船只,从分析的物探数据也可以看出船体形状及构造为现代船型。考古工作完成后,为建设部门提供水下考古调查报告,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C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水下考古存在的问题

水下考古产生之初,主要工作大都集中在水下遗产调查和科研课题上,涉水基建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未能引起关注。随着一批批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经常有近海的遗址或水下遗存被掩埋破坏,水下文物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总结近年来陆续开展的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水下文物保护的意识不足

工程建设不注意文物保护是较为普遍的问题,特别是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如围海造田、海港码头扩建、锚地航道清淤等大型工程,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施工中往往不注意文物保护工作。此外,由于水下考古是新兴学科,沿海相关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下考古也缺乏重视,对涉水工程的申报、审批等还缺乏规范管理。

▲水下沉船遗址

  

  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机构不足

由于在全国高校中还没有开设水下考古专业,水下考古技术人员只能依靠文物系统内的专业培训,三十年来,国家共培训水下考古人员160余人,但能够活跃参加一线的水下考古队员不足80人。目前全国独立的水下考古研究机构仅有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两家,其他临海省份一般只在省市级文博单位内设科室,其自主权多受到限制,很多涉水项目考古工作的开展多让道于田野考古。

▲侧扫声呐系统发现的海床表面沉船遗迹

  

  法规体系仍需健全,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预算亟需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是1989年10月颁布的,其中对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基本建设工程的取费标准目前仍参照1990年出台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水下考古缺乏取费标准和依据。目前水下考古经费预算一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2年修订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海洋测绘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及预算模式,但是未见水下考古行业收费及核算模式,只能起参考作用。

  ▲出水文物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更加复杂

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所发现的水下遗存,如果是沉船类的遗存,国际一般通行方式是以原址保护为主,整体打捞无论从打捞成本还是后续的出水文物保护都要求特别高,出水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时间长、效果慢。如果发现建筑、聚落址、墓葬、古码头及附属遗迹等遗存,其保护难度更大,所以在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水下文物和保护比一般的田野考古更加复杂。

  D

  关于做好海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的思路

近年来,随着水下考古的发展,各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对海洋强国战略,水下考古的工作任务将会更重,如何做好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是水下考古面临的重要课题。

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依据

以建立健全相关水下科研部门为抓手,不断增加水下考古人员培养,有条件的省份设立水下考古研究机构,将所属区域的水下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管理中;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明确将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审批环节,提出保障条件;完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涉水工程文物保护的目标、任务、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应对涉水工程文物保护取费标准作做出明确范。

做好已知水下文物点的保护和区域划定

参照陆地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尽快公布已经发现的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密切联系海洋管理部门和地方规划部门,将水下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与涉水工程项目沟通联系,将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涉水工程项目,实现水下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

充分利用海洋工程基建项目做好相关区域的系统普查工作

由于水下考古所需费用较高,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目前全国各地系统的水下区域普查工作开展的相对较少,并且依靠当前的人员、机构及经费,也很难开展较大规模的全国性水下普查工作。积极开展海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水下考古工作,在对工程建设用海区域进行调查的同时,带动周边海域开展基础调查,逐步达到区域性普查的效果。


中国水下考古从无到有已经走过了30年,不仅将研究领域延伸至水下,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也为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奠定了基础。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开展对水下考古提出新的工作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责任与义务并重,水下考古要把握机遇,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努力做好海洋基本建设工程的水下文物保护利用,实现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双赢。

(作者单位: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韩旭川

审核:贾昌明

  本文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

  《中国文物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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