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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修陵人的日常生活

摘要:   2003年3月,为了配合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前环境改造工程,我们在秦陵东侧山任村秦代窑址附近发现了一处乱葬坑!里边没有棺木,也没有墓志,从上到下,一层压一层,非常凌乱地堆放了121具人骨,个别骨架旁还发现了铁质刑具和铁锤等。在骨架周边发现大量的筒瓦、板瓦残片,瓦的大小、纹饰显示出秦始皇时期的特征。  我们对骨骼进行了鉴定,他们都是男性 ...

  2003年3月,为了配合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前环境改造工程,我们在秦陵东侧山任村秦代窑址附近发现了一处乱葬坑!里边没有棺木,也没有墓志,从上到下,一层压一层,非常凌乱地堆放了121具人骨,个别骨架旁还发现了铁质刑具和铁锤等。在骨架周边发现大量的筒瓦、板瓦残片,瓦的大小、纹饰显示出秦始皇时期的特征。

  我们对骨骼进行了鉴定,他们都是男性青壮年,年龄在13岁到55岁之间。其中有些骨骼发生了病变,可以看出,他们生前曾经长期从事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这些人究竟是谁?他们埋葬的位置与秦陵相距不远,为什么在他们的尸骨旁还发现了铁刑具?难道他们就是当年的修陵人吗?

秦陵修陵人乱葬坑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其他的一些史书中也称这些修陵人为“徒”或“天下徒”,这是对从事徭役劳动者的一种泛称。

  那么,修建秦陵的人都是犯了罪的刑徒吗?不一定。根据史料记载有72万人参与修建秦陵,刑徒应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当时修建秦陵的人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类是刑徒。

  就是触犯了国家法律,以劳役的形式接受处罚的罪犯,这是在古代国家进行大型工程中,获得无偿劳动力的手段之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记载“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刑徒用于修筑陵墓和其他大型的艰巨工程,可以说是秦汉时代一项措施。从乱葬坑里发现的这些尸骨身边有铁刑具和铁锤等工具来看,这些被草草埋葬的尸骨应该就是当年修陵的刑徒。

  第二类是“居赀”。

  “赀”就是钱财。居赀,是一种刑名,因为犯法而被罚款,但本人无力缴纳钱财,那就用服劳役来代替。《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规定,有些罪责能以钱赎罪,欠官府债务的如果无力偿还,也可以以劳役形式抵偿债务,这就是“居赀赎债”。在修陵人墓地中,发现有一些覆盖在死者尸骨上的残瓦片,有些刻有文字,如“东武居赀上造庆忌”等,这些瓦文除了记载死者的个人信息,还表明了他们的身份是“居赀”。可见,通过提供劳役来抵偿债务的人也是秦始皇修陵大军的组成部分。

  第三类是官府和民间手工业作坊的工匠。

  建造帝王陵墓是多工种、多门类的综合性工程,当然需要众多掌握各种专门技艺的设计师、工人,比如木工、陶工、彩画工、金银细工和油漆工等。这些工匠,除来自官府的手工业作坊外,其他则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自各郡县。我们在有些器物上发现的“下邽”“芷阳”“临晋”“安邑”等地名印记,更是清楚地标明制造者是来自各郡县官府作坊和民间私营作坊的工匠。

  第四类就是战俘和奴隶。

  政府把重罪犯及其家属、战俘充作官方奴隶,从而成为繁重劳役中劳力的来源之一,不但奴隶本人终生要从事劳役,而且这些奴隶的后代也同样地要编入劳动大军,他们没有人权,是命运非常悲惨的一群人。

  由上面这四种、72万人构成的修陵人员,他们在修陵时的吃、穿、住、行怎么解决呢?他们在修建如此浩大的工程时的工作环境和生存状态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他们的穿着。

  秦简上说这些修陵人是“衣食公”,也就是说他们的衣食是由公家提供的。在云梦秦简《金布律》中详细的规定,说修陵人的冬衣,人缴一百一十钱,夏衣五十五钱;个头小的人约三分之二。舂奴和没有劳动能力的隶臣妾,冬衣人缴五十五钱,夏衣人缴四十四钱;个头小的人分别缴五分之四和四分之三。

  这些修陵人都远离家乡,虽然名义上的衣食由国家供给,但数量极其有限,这几件衣服对一个重体力劳动者来说肯定是不够穿的,他们还要拿钱到市场上去买衣服作为补充。而修陵人的工钱又很少,可能不够他们购买其他的衣物。两者不相抵的结果,就是服役者永远背着还不清的债,也就只能用劳役来作偿。

  关于修陵人的饮食,我们从云梦秦简《仓律》中可以窥知一二,“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史记·秦始皇本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秦汉时强制男性罪犯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劳动范围广泛,包括筑城工事或制作器物等,是秦汉劳役刑中最重的一级。半就是半斗,参就是三分之一的意思。与我们今天的一日三餐不同,秦代人普遍实行一日两餐制。这句话的意思是,从事筑城这样强体力劳动的男工早餐半斗,晚餐三分之一斗,每日食物定量是六分之五斗(即约合8.33升),每月定量是2.5石,约合现代37.5公斤,这与从事农业劳动的隶臣“月禀二石半石”来看,两者的月定量是相同的。另外,从事守城门或其他轻体力劳动时的口粮是每餐三分之一斗,与同为官府服役的隶臣相同。基本上,这些修陵人和为官府服役的人的粮食供应量是一致的。

  文献中没有记载修陵人的住地,不过在秦俑坑东南有一处面积很大的窝棚遗址,经过考古工作者的发掘,这处遗址除了木炭灰烬和简单的陶器之外,别无其他。专家们推断,这可能是修陵人的一处居住生活区。由此可见修陵人是集体居住,居住条件比较差、比较简陋。

  在野外劳作,生活条件差,再加上繁重的劳动,很多修陵人病死在这里就也不奇怪了,尤其是有些地位卑贱的奴隶、战俘和刑徒,很可能因病或反抗而死在这里。在离秦陵不远的赵背户村西发现的刑徒墓地中,有些尸骨的下肢残断,有的腰部残断,有的身首异处,显然是在修陵中被杀的。

  数十万人在同一个工程现场,现场的管理肯定是非常严格的,按照规定,秦国征发的劳役,一旦送到骊山修陵,就按军事组织的形式编制入籍,严加控制,文献中称作“郦山徒”。“徒长”是其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总监工的少府章邯,当起义军来到距离陵园不远的时候,他建议赦免“郦山徒”,授予他们兵器去对抗农民起义军,这反映出当时的修陵人集团属于一种便于调集、管理的军事化组织。所以,骊山工程的劳动组织严密、工作效率之高,应该说是同其军事化的编制有着直接的关系。

秦陵赵背户修陵人墓地

  秦国对这些修陵人的管理十分严格,为了保证质量,工匠必须在制作的器物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以便追责到人,这是一种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达不到标准或延误期限要求的,轻则要返工受责,重则还要延长服役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物勒工名制度。

  那么,我们在这个乱葬坑里发现的是不是当年修陵的刑徒呢?

  在秦陵地区我们还发现过类似的乱葬坑,20世纪70年代发现的赵背户、瑶池头修陵人墓地都是这种情况,没有独立的墓穴,全部没有棺材,没有随葬品,或数人埋在一起,或更多人集体埋葬,有些骨架上还有铁质的刑具,个别的尸骨上覆盖着刻有死者籍贯和爵位的文字。另外,我们还在陵园以西的五砂厂发现一处秦代墓地,每人有独立的墓室,有棺材和简单的随葬品。从上面的情况看,这些死者都是修陵人,他们的身份不同,有掌握一定技能的自由民,有一般的服徭役的,也有没有自由的刑徒和官府奴隶。

节选自《秦陵:尘封的帝国》,作者:段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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