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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阐释

摘要: 摘要:中国考古学界认为考古学是根据实物史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这与西方考古学多视考古学属于人类学不同。中国考古学包括史前考古与历史考古两部分,史前考古主要以陶器为研究对象、以类型学为基本方法,通过考古学文化探索史前历史。历史考古是关于文明形成、国家出现之后历史时代的考古,国家历史是考古的社会主体,国家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文化,其 ...





摘要:中国考古学界认为考古学是根据实物史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这与西方考古学多视考古学属于人类学不同。中国考古学包括史前考古与历史考古两部分,史前考古主要以陶器为研究对象、以类型学为基本方法,通过考古学文化探索史前历史。历史考古是关于文明形成、国家出现之后历史时代的考古,国家历史是考古的社会主体,国家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文化,其主要物化载体是都城、帝王陵墓及其他大型国家工程遗存及其中的重要遗物等。历史考古研究必须重视考古学文化与古代历史文献的密切结合,这既是中国考古学十分重要的特色,也是它与史前考古的最大区别。

关键词:历史考古 考古学文化 阐释方法

作者刘庆柱,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韩国河,郑州大学教授。(郑州450001)

责任编辑:晁天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P159—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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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考古学文化阐释的特点,主要是以传统考古学文化研究作为解读考古发现的技术路线,其局限性是传统考古学文化主要应用于史前考古学,以陶器为最主要物化载体,通过类型学研究实施。然而诸如“文明形成”“国家起源与发展”等重大考古学课题,不是传统考古学文化理论与方法所能够解决的。考古学文化应该进行科学分解,即针对考古学研究课题内容的不同,以及研究物化载体对象的差异,对不同遗存的属性进行辨别,确认其属于什么文化。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中国考古学研究者已经意识到使考古学文化研究与其文化载体的文化性质保持一致性的必要,进行了诸如“文明形成”“国家起源”“社会形态演变”“国家认同”“家国同构”“文化基因”等重大历史问题的研究,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考古学之路,使中国考古学研究更为科学、精细、准确,更为其他学科(包括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与国际考古学界、学术界所认同,增强了中国考古学在国际考古学界的影响力、话语权。

一、中国考古学及其考古学文化的定位与解读

(一)考古学定位

关于考古学的定位,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学者的认识并不一致。夏鼐认为:“(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现代汉语词典》“考古学”条的定义是:“根据发掘出来的或古代留传下来的遗物和遗迹来研究古代历史的学科。”《辞海》“考古学”条的定义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史料研究人类古代情况的一门科学。”在中国,考古学与中国史、世界史均属于历史学。考古学与后两者在学科研究资料、方法及一些理论上存在不同,而它们的研究目的均为探索、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

西方关于考古学定位的一般认识,可以《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考古学”的定义为例,即:“一门研究过去人类生活和活动的遗存实物的科学。”在英国考古学家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主编的第6版《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中,“考古学”被认为是“文化人类学的过去时态”。并且进一步提出,考古学主要研究对象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20世纪60年代,美国流行的“新考古学”认为“传统考古学关注的仅仅发现是‘什么’以及‘何时’、‘何地’等问题,而新考古学则是想了解‘为何’等问题”。实际上,中国的考古学与历史学并不像“新考古学”所说的那样属于“描述”科学。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在中国有些“考古报告”“考古简报”及考古学论文等的确是以“描述”为主,缺少分析。正因为如此,夏鼐在论述新考古学时曾经指出:这是对于“传统考古学流于繁琐的一种反抗”。但是作为广义上的中国历史学(包括考古学)而言,其学术传统则是如司马迁所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

针对20世纪60—70年代风行一时的“新考古学”,夏鼐在晚年曾指出:“有些人承认有客观规律,但又把它同自然科学的规律,混为一谈。像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New Archaeology),似乎犯了这毛病,他们以为考古学的主要目标便是探求‘文化动力学的规律’。”夏鼐接着指出:“(新考古学)以为60年代以前的考古学著作都是旧式的,都是值不得一读。他们撰造一些别人不容易读懂的术语用来阐述他们的‘范例’和理论,提出一些‘模式’和规律。……当时有的老的考古学家说这种‘新考古学’虽然很‘新’,但并不是‘考古学’,至少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考古学’。现在经过20多年,‘新考古学’也有点变‘老’了,锐气也有点降落了,但是他们仍没有获得什么得到公认的新规律(参阅丹尼尔《考古学简史》,1981年出版第190—192页)。”显然,从百年来世界考古学发展史来看,尽管近年来有些不同的说法,但是从考古学传入中国至今百年,其学科定义一直定义为历史科学,这应该是中国考古学的特色使然。

(二)考古学文化定位

考古学研究,尤其是史前考古研究一般是通过考古学文化进行的。考古学文化是在19世纪80年代瑞典考古学家蒙特留斯首创“器物类型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11年,德国考古学家科西纳提出“考古学文化”概念,它实际上是“类型学”的“升级版”。其后,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柴尔德在《史前期的多瑙河》中指出,考古学文化是“一批总是反复共生的遗存类型——陶器、工具、装饰品、葬俗和房屋式样”。

作为中国第一位系统阐述“考古学文化”的学者,夏鼐于20世纪50年代末指出:“(考古学中的)‘文化’是考古学上的特别术语,是有它一种特定的含义。这是某一个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的文化在物质方面遗留下来可供我们观察到的一群对象的总称。……考古学上的‘文化’是表示考古学遗迹中(尤其是原始社会的遗迹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考古学”条指出:“在史前考古学的领域内,主要是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上,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加拿大考古学家布鲁斯·G.特里格则认为:“考古学文化概念看来最适合研究小规模的、同性质的和较为定居的群体,也就是‘中石器’或‘新石器’发展阶段的文化。”他还指出:“考古学文化显然无法以任何一种机械方式与诸如部落、游群或民族这样的社会群体相对应。其理由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比如材料不够充分——而是因为物质文化的分布未必与社会或政治结构相一致。”安志敏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实质)是用来表示在考古学遗迹中,特别是在史前遗迹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即考古发现的某几种特定型式的器物,经常在一定类型的住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这些具有特点的群或组合,被称为考古学文化。”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学者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有以下共同点:(1)其应用时代主要是“原始社会”“中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史前社会”“史前遗迹”;(2)考古学文化的研究物化载体主要是陶器等遗物,研究方法是器物类型学;(3)考古学文化研究的目的是寻找时代、分布区域相同的人群所拥有的共同的物质文化遗存,它们是同一人群、族群的社会共同体反映。

(三)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局限性问题

从前述考古学文化定义可以发现,考古学家几乎一致认为考古学文化主要用于史前社会的考古学研究,可以说史前考古是研究人群或族群问题,当然这一考古学文化在历史考古中同样可以研究其人群、族群的时空问题。但作为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领域的考古学研究,则属于历史考古的内容,其物化载体不同于史前社会。

以类型学为手段、以史前时期陶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考古学文化,就其遗物的时代研究,只能提出遗存的相对年代,也就是不同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早晚问题。史前考古学文化的绝对年代研究源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科学家马丁·卡门(Martin Kamen)与同事塞缪尔·鲁宾(Sam Ruben),他们在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发现碳十四,而后威拉得·利比(Willard Libby)发明了碳十四年代测定法并获得1960年诺贝尔化学奖。20世纪中叶,碳十四年代测定法应用于考古学的年代学研究,其精确性超过了以类型学为基础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方法。

对于不同史前考古学文化的人群或族群研究,分子生物学在考古学中的应用,使考古学家能够比以陶器等为主要物化载体的类型学研究更科学、更细致地划分人群、族群。

针对以“类型学”为基础形成的考古学文化,特里格主张“科学理论是用一种通则形式来说明实物如何运转与变迁”,而考古学通则分为高级、中级和低级三个范畴:“低级通则试图发现考古材料的各种形态。……它们包括:大部分器物类型学分类;特定考古学文化的描述……由于考古材料的性质,低级通则不涉及人类行为。它们只是揭示了某种考古学观察之间的一种相伴关系,于是提供了迄今为止在考古材料中未见的规则和形态。这些观察并不提供解释,而是构成了需要解释的那些形态。发现这类规则是考古学家所从事的最耗费时日,并据称是最具创造性的工作。然而从理论视角而言,对这些考古活动的研究最为薄弱。大部分这类历史性工作是由对分类和排列感兴趣的考古学家和逻辑主义者从事的。”赵辉则认为:“考古学文化概念不同于历史上的民族、国家、朝代,也不同于考古遗物、遗迹、聚落等,而是考古学家为把握考古学文化客体历史意义所借助的一个中介。”陈淳指出:“考古学文化是这样一种概念,它们在时空上的分布代表了史前一批人群的分布和发展。柴尔德是根据一批反复共生的文化特征,如陶器、工具、葬俗、房屋式样来定义考古学文化的。因此这种分析基本上是一种描述性研究,而依次复原的史前史实质上是器物组合的演变史。”因而“在考古研究中,文化类型的判断和划分与民族学相比显然更为混乱和粗糙”。

“考古学文化”这个概念多用于史前时期考古研究,而人类历史越早,则受自然环境约束越强,甚至可以说史前时期各地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多由自然环境不一所致。马克思认为:“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考古学文化主要用于人类史前社会研究,史前社会相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史而言,只是人类历史的“初级阶段”“童年时代”,也就是人类学家所说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或考古学家所说的中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国家阶段,传统主要用于史前考古的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等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加之随着当代自然科学技术在考古学领域全面、深入、广泛应用之后,遗物的时代、成分、工艺流程及人口流动等,可以用碳十四、物质成分与结构分析、碳十三食性研究、分子生物学研究等诸多新的科技手段解决,并使之可以量化,其科学性要比陶器及其他日常用品的类型学研究更准确、更科学、更细化。从考古学方法论来看,考古学文化有些落后了。考古学研究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在人类文明时代相关考古学重要研究领域,应重新审视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局限性,探索如何科学定义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及其物化载体对象、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以陶器为标准及典型遗物形成的“考古学文化”与“文明社会”的文化主要研究任务、目的、方法、手段、对象不同。传统的考古学文化只适用于“小传统”遗存,对于具有政治学内涵的“大传统”“国家文化”及其派生遗存(区域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等遗存),则不是史前社会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所能单独解决的。但是人类历史从史前时代到文明形成、国家起源的演变不是突如其来的,而是渐进的历史过程。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术界所说的人类历史的“原史时代”,介于文献丰富的历史时代与没有文字的史前时代之间。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的“原史时代”为龙山文化晚期至春秋时代之前,或夏商与西周时代。从方法论来说,“原史时代”的历史无疑必须通过以考古学为主体,密切结合文献史学的多学科、跨学科研究才能究明其历史原貌。相对于文献史学而言,考古学资料的新发现、阐释理论与方法的新探索与应用,对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物化载体

历史考古是关于文明形成与国家起源以后历史时代的考古研究,其物化载体与史前考古学文化物化载体的主体不同。夏鼐在谈及“考古学文化”时曾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便是指汉族在特定的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上所提及的各个方面的总成就。这与考古学上含有的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也就是说,史前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是以类型学为基础,形成不同时空的人群或族群的考古学文化,其本质不具有文明与国家的内涵。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则是人类从史前进入文明时代与国家社会阶段的历史文化。国家社会的历史与史前史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于前者来说,国家是社会主体,国家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文化,其物化载体如都城、帝王陵墓、长城、秦直道、郑国渠、灵渠、隋唐运河、京杭运河(属于运河组成部分的国家粮仓)、汉唐宋明之“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古代都城之外的郡(州)县之国家不同行政中心城市等,以及与国家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的遗址与遗物等。而遗址也需要分解,如:都城、宫城、宫殿、礼制建筑、帝王陵墓、国家工程(长城、运河、太仓、造币、制盐、冶铁)等,它们大多属于国家文化性质(政治文化)的物化载体,此外还有属于民族学的民俗文化(族群文化)、宗教文化(即主要研究生死观的哲学文化)及科学技术史文化等不同方面的物化载体,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内涵、时代、区域不同,其方法亦应不一。

长期以来,考古学文化作为主要解读史前史的工具,被推而广之运用于历史考古学,如考古学界流行的以聚落考古学方法研究古代城市乃至都城遗址等方法。实际上,聚落与都城、帝王陵墓等不是一个社会等级与层次上的学术问题。在中国与世界考古学中,“聚落”的含义基本相近,即:“一般是指新石器时代以降的农业聚居村落。”但也有人认为:“城址属于聚落的一种。”而柴尔德认为“城市革命”使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成为国家形成的历史坐标,可见聚落与城市有着本质性差别。

陈淳认为:“从国家形成的过程而言,它应当经历了由部落(由村落或聚落组成)向酋邦(由镇和村组成)到国家(由城、镇和村组成)这样一种逐级向心聚合过程,而这种聚合过程应当可以从村、镇和城的布局及其规模变迁找到线索。”

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关于“聚”(亦称“落”“聚落”)与“邑”(亦称“城邑”)、“都”(亦称“都邑”“都城”)均有明确记载与确切界定,如《史记·五帝本纪》:“(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按照这一记载,可以说早在《史记》所说的五帝时代(即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末期),当时的社会组织已经存在“聚”“邑”“都”三级。新石器时代晚期考古发现的大中小规模不同的三级社会组织,大体上就是历史文献中的“聚”“邑”“都”,那时的“聚”主要是人与人群的生活、生产空间,不具有社会政治功能。长期以来,考古学界并未将古代文明形成时期规模大小不一的“三级‘聚落’”对应于文献相关记载,这也许是出于考古研究的慎重或对中国古代历史文献的存疑。然而大量考古发现的五千年前后不同规模的“聚落”,恰恰证明《史记·五帝本纪》关于那时“聚”“邑”“都”三级社会组织存在的记载是基本准确的。但是,目前的中国史前考古学中,还没有全面解决这一研究的实例。不过在历史考古方面,相关发现的实证已有不少。如战国秦汉考古发现的都城、郡治所在地城址与县城的“三级城址”及社会基层组织的“聚”(或“里”),就是重要佐证。而在西方,类似的考古学研究晚至20世纪后半叶才引起学术界关注。美国学者布洛特认为,有的酋邦社会是村落(聚落)与镇的两级。G.约翰逊在对美索不达米亚底亚拉(Diyala)河谷早期国家的调查研究中,则提出城、镇、村三级社会形态遗址的观点。

基于以上讨论可知,一方面由于传统的考古学文化研究具有很大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文明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比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复杂很多,物化载体更为多样,历史内涵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也绝非史前考古的器物类型学所能够满足的。

三、历史文献与考古学文化结合的阐释

中国考古学研究国家文化的考古遗存,必须与古代历史文献相结合,这是历史考古学的基本定位,也是中国历史考古与两河流域、古埃及、南亚次大陆古印度、中南美洲玛雅考古及印加考古的重要不同之处。中国考古学的历史考古有五千多年不断裂文明的历史文献支撑,有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出土文献与历史文化遗产的物化载体作为中国考古学的科学资源,通过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有望使中华五千多年不断裂文明史的时空与文化内涵得以全面科学构建。

历史考古学中的考古学文化与历史文献密切结合,使中国考古学及其历史考古在世界考古学中独具特色。在一些考古学家看来,这样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没有保持考古学的所谓“纯洁性”“科学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正是考古学文化与历史文献的密切结合,使考古学文化研究取得巨大科学成果,使考古学研究探索诸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等诸多国家文化层面学术问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与学术突破。

比如说,王国维通过殷墟甲骨文研究,对照《史记·殷本纪》记载的31位商王,撰写了著名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其结论是:“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卜辞与《世本》、《史记》间毫无抵牾之处。”王国维的殷卜辞研究佐证了《史记·殷本纪》关于商代国王名称、数量、时代序列的记载是准确的。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司马迁没有见到距他一千多年前流传下来的关于商代国王的相关文字记载,《史记·殷本纪》关于商代国王的记载根本就不可能撰写出来。反之,如果没有《史记·殷本纪》的历史记载,则王国维根本不可能知道商代国王的名字,更无从谈起商代国王编年。目前,《史记·殷本纪》记载的可靠性已经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致认同。那么对于同样是司马迁撰写的《史记·夏本纪》的相关记载,我们有什么理由证明其是“空穴来风”的“杜撰”呢?顾颉刚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意义,但是需要分析的是,人类的历史中哪些方面是进行“加法”的“层累”,而哪些方面是相反的“减法”(即对其“负面”历史的夸大)的“层累”做法?根据历史规律,一般是就人的历史活动评价而言,多有“加法”或“减法”,至于历史的时空为什么要“编造”呢?编造者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有人认为司马迁在《史记》中杜撰出不存在的“夏王朝”,这应该认认真真探讨其“动机”!或者重新考虑一下我们的思维逻辑。这也就是我们认为“夏王朝”是真实性存在的逻辑使然。之所以这样讲的另一个原因是:商王朝的编年是约公元前1600年至前1046年,这一结论从考古发现也可以得到证实。早于商代的约公元前1750年至前1600年的偃师二里头遗址,被学术界公认为“最早中国”的“都城”遗址。它与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比邻,时代前后相连。而郑州商城、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出土遗物的类型学研究,也说明它们的考古学文化之间有着相承关系。基于以上考古发现的“时空链”,以及它们之间器物类型学发展的相承关系,可以确认二里头遗址是与郑州商城(商代早期都城)时间前后连接的夏代都城遗址。目前二里头遗址没有发现当时关于“夏”的文字,但这不等于它不是“夏”,甚或没有“夏王朝”。同样的,在郑州商城遗址至今也没有发现同时代的“商”字遗存,更晚的世界文化遗产秦始皇陵至今也没有出土“秦始皇”或“秦始皇陵”文字遗存,但我们能够据此否认已经考古发现的郑州商城、秦始皇陵存在吗?显然不行!对于诸如秦始皇陵、秦咸阳城、汉长安城、西汉帝陵等,有着明确历史文献记载,同时出土考古资料也与历史文献记载内容保持着一致性,因此断定其为上述都城、帝陵之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这也就是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解读、阐释具体王朝文化、国家文化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实例,这应该是从事“原史时代”的考古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历史考古的国家文化、国家认同、文化基因阐释

关于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阐释,本文通过国家文化、国家认同和文化基因三个个案加以讨论,旨在探讨这些问题的研究路径、目标,从中提炼出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阐释理论与方法。

(一)历史考古的国家文化阐释

2020年4月,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什么是“国之大者”?就中国考古学、历史学而言,“国之大者”就是“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长盛不衰的文化基因”等。这些文化基因的物化载体是什么?只有通过考古学与历史学、人类学、哲学、建筑史学等多学科、跨学科结合,才能解决这些重大学术问题,从而“认识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认识中华文明取得的灿烂成就,认识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民族自豪感”。这些就是考古工作者的“国之大者”。基于这样的时代、国家、中华民族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中国考古学当前的重要任务,首先应该是厘清作为国家文化的“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和优秀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物化载体是什么。这是开展这一考古学研究的前提。

作为文明时代的国家文化之考古学文化物化载体,我们认为诸如都城、帝王陵墓、礼制建筑及其相关物化遗物(如鼎、玉圭等)等,它们属于中华五千多年文明的国家文化物化载体,是国家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我们通过都城选址的空间位置,都城总体规划的宫殿、宗庙等相互空间关系,都城城门与一般古代城市城门设置数量多少,门道数量与规制变化等,探索、提炼出政治家的国家文化思想,这就有赖于“由物及人”的考古学文化阐释理论与方法。具体来说,如都城选址的“求中”“追中”“择中建都”,都城之中的“择中建宫”,宫城之中的“择中建殿”(即“大朝正殿”),相对宫城中央的大朝正殿的“左祖右社”都城布局,帝王“陵墓若都邑”的从商王陵到秦汉帝陵之“亚字形”墓室(地宫),秦汉以后历代帝陵陵园“辟四门”、司马道与神道设置等,无不体现出“中”的核心理念在二元世界(“阳间与阴间”)的共同体现。这一系列都城选址、宫城在都城之中与宫殿(大朝正殿)在宫城之中的各自“居中”位置,及帝王陵墓布局形制等国家文化反映的是使用者与面对者感到的国家代表者——帝王的“中”之“核心”理念。这样的“透物见人”,与史前以器物类型学为基础的考古学文化研究对象、目的、方法、理论均不相同。

上述例证,说明了近年来我们在历史考古研究中通过相应的考古学文化阐释其考古遗存,揭示形而上的国家文化的理论与方法。

(二)历史考古的国家认同阐释

考古学研究中的国家认同,是指同一国家中不同区域,不同时代,不同人群、族群对具有国家文化特定的物化载体的共同尊重、传承、坚守。这类研究在以往考古学研究中开展得很少,至于其如何通过考古学文化(即考古发现的遗存分门别类)选择物化载体,进行其理论与方法的探索及研究更是缺少。20世纪90年代,我们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确定国家文化的物化载体,是进行此类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前提。当时提出,古代都城是中国考古学的“龙头”课题。王国维认为:“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我们首次指出中国古代都城四个基本功能,即古代国家政治统治中心、军事指挥中心、经济管理中心、文化礼仪活动中心。都城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文化,“都城政治性的物化载体……主要是宫城、皇城、宫殿、官署、武库、宗庙、社稷、明堂、辟雍、灵台、圜丘、地坛等。都城考古应以宫城考古为重心,宫城考古应以宫、庙等主要殿堂遗址考古为中心”。作为国家文化的都城,被历史上不同王朝、不同族属的人们(如北魏王朝的鲜卑人、金朝的黑水女真人、元朝的蒙古族、清朝的辽宁女贞)所建立,其都城沿袭着中华都城历史文化特色,这恰恰体现出五千多年不断裂文明史中不同地区、不同族属对以古代都城为核心的国家文化的认同。

《吕氏春秋·安死》云:“陵墓若都邑。”墓葬文化是人群、族群最保守的文化。古代陵墓的墓主人是古代国家帝王,其陵墓是帝王另一个世界的现实都城的缩影,属于国家文化。帝王陵墓是中国古代“阴阳二元文化”的代表。从五帝时代到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至明清诸王朝,其中统治集团的核心,有中原地区的人们,还有周边中华民族中不同族群建立的不同时期的实体国家。通过历史考古的帝王陵墓之考古学文化研究,可以揭示出清王朝的政治家成为北京城的皇帝之后,其陵墓与明代十三陵形制基本相同,女真人成为金朝皇帝之后,其陵墓与北宋巩义宋代帝陵形制基本相同,至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的帝陵,其形制基本承袭汉魏帝陵。这反映的是不同人群、族群出身的中国皇帝对中华历史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五千年不断裂文明的国家认同。

(三)历史考古的文化基因阐释

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之文化基因,即中华民族文化的根与魂,也就是“中”与“中和”。对于文化基因的“中”“中和”,如何通过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再现并进行科学阐释,是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先民对“中”的信仰与追求,可以上溯至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河南濮阳西水坡M45号墓蚌壳堆塑的“北斗”与龙虎图案。目前所知有关“求中”记载的最早出土文献是成书于战国时代的清华简《保训》,其中记载五帝时代的虞舜“求中”于“鬲茅”。“鬲茅”即古文献之“历山”,在今河南濮阳与山东菏泽一带。近年来,这一区域发现大量与虞舜同时期的聚落遗址与一些重要城址。这与《保训》记载的舜“求中”于此可以对应。《保训》又载,商汤的六世祖上甲微为夏禹“追中”(即“求中”)于“河”。“河”即“河洛”,即现在所说的“大嵩山”地区(包括洛阳市、郑州市)。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嵩山周围发现了登封王城岗城址、新密新砦城址与偃师二里头遗址等早于郑州商城的城址,学术界一般认为上述三处城址应分别为夏代早、中、晚期的都城遗址。

继夏之后的商代早期都城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均分布在大嵩山地区。郑州商城内城主要是宫殿基址,在内、外城之间分布着铸铜、制陶等重要手工业作坊及重要的铜器窖藏坑,其中出土的8件青铜礼器大方鼎至关重要。鼎为立国之重器,其重要性正如《左传》宣公三年所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殷墟“亚字形”商王陵的考古发现,从“阴阳二元文化”向人们展示了“地宫”在王陵的“居中”理念,以及东西南北“四墓道”相对地宫的“中”与“中和”理念。

1963年,陕西宝鸡发现的西周早期青铜器何尊铭文“宅兹中或(国)”则是确立“中国”于“天下之中”的物证资料。先秦时期相关文献记载,也与何尊铭文形成互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史记·周本纪》:“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

上述关于上古先民“追中”“求中”的记载,结合与其相关的考古发现与历史文献记载,可以探讨国家文化的核心理念。从历史考古的遗存“表象”之“中”与“中和”研究阐释,提升至形而上的国家文化的政治学层面,有助于解读营建者深层次的意图,提取、确认其建筑空间背后形而上的国家认同的政治理念与文化基因。

秦汉王朝开启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时代,自秦汉至唐宋都城在“大中原”的长安、洛阳与开封东西一线,继承了夏商以来的“择中建都”原则。金朝徙都燕京,在金人看来“燕京乃天地之中”,定都于此才是“以应天之地之中”。这开启了中古时代后期元朝与明、清两朝定都北京之先河。

在古代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中”的理念不断扩展、强化与深化,即从“择中建都”到“择中建宫”再到“择中建殿”;都城城门、宫城宫门为“奇数”,数量从“单门道”发展到“一门三道”“一门五道”,这些均折射了历史发展长河中中华“文化基因”的日益加强。

“中”与“中和”基因,主要体现在都城选址与都城布局形制及帝王陵墓布局形制方面。历代王朝营建都城选址之所以必须“择中建都”,就是“中和”理念的要求。都城营建于“天下(即国家)之中”是相对于国家东西南北“四方”而言的。“择中建都”之“中”体现国家相对东西南北的至高至尊,同时“中”相对四方又反映了国家对四方的公平、公允、公正,从而达到国家之“和”,这种“和”是国家“一统”的基础,是国家认同,是四方凝聚于中央。帝陵的“亚字形”墓室、陵园辟四门、神道或司马道的轴线特色与帝国都城规制有着同样的“中”与“中和”思想。

综上所述,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不只是局限于器物的类型学研究,更为重要的是选择属于国家文化载体的古代都城、帝王陵墓等的空间位置、布局形制等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综合研究,揭示出其中所蕴含的“中”“中和”国家文化理念与中华历史文化基因。考古发现的鲜卑北魏王朝洛阳城及女真、蒙古、满等民族依次建立的金中都、元大都、清北京城,都承袭了几千年形成的“中和”理念,深化了国家认同思想。从国家“宫城”到民居四合院的“中”“中和”布局,二者大小虽然不一,但是理念相同,反映出“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历史文化,折射出中华民族国家认同的核心理念,可以说“中”“中和”理念之所以在中华五千多年不断裂文明中延续不断,与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广大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密不可分。这是我们通过历史考古的考古学文化之文化基因,即中华民族文化的根与魂的物化载体之“中”与“中和”的阐释理论与方法的探索所得出的科学认知。


END

信息转自:中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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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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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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