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前沿

尤卡·约基莱赫托|保护纲领的当代挑战及其教育对策

摘要: 保护纲领的当代挑战及其教育对策尤卡·约基莱赫托陈曦 译历史保护的教育,即建成遗产的保护教育,起源于19世纪到20世纪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战后,伴随着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这样的教育变得格外重要。20世纪后半叶,对于遗产资源的认识逐步演变,关注范围从古迹和考古遗址扩展到历史城镇中心和文化景观。事实上,保护和保存的过程,已经成为社区及其相 ...
 保护纲领的当代挑战及其教育对策

[芬]尤卡·约基莱赫托

陈曦 译


历史保护的教育,即建成遗产的保护教育,起源于19世纪到20世纪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战后,伴随着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这样的教育变得格外重要。20世纪后半叶,对于遗产资源的认识逐步演变,关注范围从古迹和考古遗址扩展到历史城镇中心和文化景观。事实上,保护和保存的过程,已经成为社区及其相关的遗产资源更加普遍和可持续的发展进程的一部分。伴随着这些发展,教育和保护、保存也在不断地演变,以适应社会的挑战。

推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主要原因,是遗产领域一定存在一些通行的准则,这些准则构成了国际纲领的基础。这些逐渐发展、日趋清晰的准则被整合进保护思想,并被文化领域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及自然领域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国际组织共同构建的理论体系不断阐释,在一些关键的历史时期,在文化遗产方面深刻地影响了今天已融入了那些日常生活和发展进程的国际纲领。
对保护纲领的最初探索起源于二战后,当时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保护艺术品和修复破损古迹、遗址方面。这些早期的思想,在1964年5月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ICOM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得到体现。随着后续新议题的不断出现,这份文件中对遗产和保护的早期定义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保护纲领的特殊之处是城市环境被纳入到文化遗产范畴中,这导致了城市整体保护政策的出台。1975年被定为“欧洲建筑遗产年”成为这一时代的标志性事件。同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其他地区,如印度的艾哈迈达巴德和尼泊尔的加德满山谷也开展了城市保护项目,这些实验性项目将保护的方法论推广至整个世界。实际上,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重视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提议》的《前言》中已给建成遗产提供了不只涉及单体古迹的更全面的定义:历史地区是各地人们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各自历史及其形成过程鲜活的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的所需生活背景的多样化,由此,它们不仅获得了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同时也增加了人性的维度。”
在《威尼斯宪章》公布的30年后,即1994 年,奈良举行的国际专家会议通过了《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为国际保护理论增加了新的内容。此次会议的重要进展,是充分认识到“文化和遗产的多样性”是“全人类精神与才智丰富性无可替代的源泉”。同时,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和对风土建筑遗产的重视也丰富了保护理论。在新语境下,“真实性”的确认成为了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话题,在一系列非洲、拉丁美洲等不同地区的学术会议中,《奈良文件》的运用成为讨论的核心。“真实性”的内涵也逐渐被“完整性”的观念所完善,这意味着保护对象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识别性与保护状态决定了遗产的价值。
21世纪之初,保护理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一些关于文化多样性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件"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目的是为了认识“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塑造文化特征并将其与其他文化区别开来的关键,重申“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及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认为,文化的多样性表达更凸显了文化多元,它与民主框架、创新能力一样,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护理论和保护运动在20世纪后半叶继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已经从对再现过去的单体古迹和遗址的保护转向接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并认为这是保持传统延续的重要手段。保护的概念被认为具有越来越多的动态特征,保护的准则也必须要考虑到多样性的问题。事实上,1993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培训委员会(ICOMOS-CIF)在培训指南中已经给出了如下定义:

文化遗产保护目前被公认是属于环境和文化发展的一般范畴。对关系到改变文化遗产的可持续管理的策略,在尊重文化遗产的前提下,需要将保护的态度与当代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包括旅游业、整合起来。

早期的国家立法多关注直接受到国家管辖的古迹和公共设施的保护,然而在遗产和保护新的定义中,社会上的私人机构也参与进来,因此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就需要修改。欧洲理事会《关于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价值框架公约》(即《法鲁公约》,2005年)强调了社区在保护遗产中必须承担的责任。这份文件强调,应将个人和人类的价值置于已被扩大化的、跨学科的文化遗产概念的中心位置。继而,遗产社团被定义为这样一个组织,即“一群珍视文化遗产的某些方面,并且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活动,使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延续并留传给后代的人”(第2条)。事实上,遗产社团才是真正需要建立遗产意识,并承担起保护权责的人。

文化遗产的保护必然是跨学科的。它会运用到人文、科学和技术等不同学科来识别遗产的意义和不同方面的价值,各类专家都需要参与到保护和修复的分析和诊断过程当中。此外,权益相关者,包括业主和大众、管理者和决策者,都需要正确了解并参与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来。

考虑到保护的多学科特征,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对沟通技巧的重视,即代表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士之间的沟通,以及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这是识别和承认遗产资源,并进行长效规划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另外,考虑到日益多样化的利益相关群体,对专业人员的教育需要整合进一个更加广泛的能力培养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考虑到人力资源储备,也要核实相关的法律框架,并与保障机构进行对话与合作。1993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培训委员会的培训指南列出了保护工作的参与者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竞争力,这些可以作为大学和其他培训中心教育和培训人员的基本参考。显然,在考虑遗产的特殊性和特征的前提下,应当明确每个目标群体所应具有的作用和能力。

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质上是一个文化问题,它不可能被一个程式化的方法简单机械地解决,它需要文化的认同和遗产社团的参与。国际宪章和建议都是这个纲领的重要表现,它给决策的制定过程提供了基础。然而,不应盲从纲领的文本;相反,应整体理解这些文本,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框架来实施。在此框架中,可以制定保护政策和策略的地方版本。

国际保护运动自二战后诞生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在国际纲领的发展年表中一目了然。然而,宪章和建议往往太简略,无法给出一幅全面的图景。它们往往晦涩难懂,需要进行解释方可得到恰当的运用。作为保护的过程描述和方法论,现代保护理论给予了保护纲领所需的支持。保护理论并不是对纲领的简单重复,而是基于每个案例的特殊性和价值,用历史批判的方法来识别和认定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以及如何去完成。既然在保护理论和哲学中确实存在一些从研究和保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文字表述,那么理论必然是需要不断进化的。我们可以用一句拉丁成语“完成中的纲领”(doctrine in fieri)来解释保护理论不是以一个固定的声明作为完结,而是用于指导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过程。

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已经没有确定的问题了。实际上,保护理论可以被视为建设中的大厦,正是基于新的证据被一砖一瓦地建造,同时保护理论也验证了已取得的成就,解释了新概念的重要性。在不同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中实践保护理论需要更多的研究,关系到遗产的不同类型、状况,遗产的条件和在各个地区推行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某种程度上,这已经在做了,但仍需要择时反复考量。

新的挑战来自全球化的语境,全球化使得地方生活方式趋向“扁平化”和标准化。因此,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能够而且必须成为反映人类创新能力和可识别性的基础。经济学家们普遍注重经济回报,青睐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而忽略了文化遗产的一般定义。但反过来,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现在宽泛的定义,也只有经济上可持续才可行。而文化实际上恰恰应被视为发展的动因,因此,社会的经济界需要适当地参与保护并承担责任。

承认传统社区的日常环境也是遗产,是《保护印度未保护的建筑遗产和遗址宪章》(INTACH Charter,2004)的主题,它也是城市历史景观(HUL)的前身,该概念在201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建议书中被正式公布。这意味着建筑遗产保护与一个地区经济息息相关的概念被广泛认识,并且被作为一个根本部分纳入到更普遍的社会规划和管理策略中。因此,仅仅准备好一个很好的总体规划是不够的,问题的关键是实施和对执行的控制。文化遗产保护的成败在此一举。



作者简介:

尤卡·约基莱赫托,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教授
本文完整阅读见《建筑遗产》2016年第1期(总第01期),微信版略去文中摘要、图片来源、参考文献等信息,正式版本以原文为准。本文标准引文格式如下,欢迎参考引用:

尤卡·约基莱赫托, 陈曦. 保护纲领的当代挑战及其教育对策[J]. 建筑遗产, 2016, (0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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