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案例

【跨境遗产管理专题】皇家大道:安第斯山道路系统

摘要: 图/印加之路 玻利维亚段清源文化遗产微信号 mobiheritage随着世界遗产理念的发展、拓宽和完善,跨境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受到跨境规模、遗产类型、价值内涵、各国保护体系等因素的影响,跨境遗产的管理具有很大的难度和差异性。“清源”已经介绍过两个跨境遗产案例: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线路和阿尔马登和伊德里亚的制汞遗产(详情查看文末往期链接),今天将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条南美洲著

 陈怡 清源文化遗产

图/印加之路 玻利维亚段

清源文化遗产
微信号 mobiheritage

随着世界遗产理念的发展、拓宽和完善,跨境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受到跨境规模、遗产类型、价值内涵、各国保护体系等因素的影响,跨境遗产的管理具有很大的难度和差异性。

“清源”已经介绍过两个跨境遗产案例: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线路和阿尔马登和伊德里亚的制汞遗产(详情查看文末往期链接),今天将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条南美洲著名的历史道路——皇家大道:安第斯山道路系统,即印加之路。


遗产简介

2014年,一条南美洲著名的历史道路——“皇家大道:安第斯山道路系统”(后统称为印加之路)成功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它被认为是印加帝国政治和经济能力的主体。印加帝国运用其巨大的财力和人力物力资源,建成了这个横跨大洲的道路网络,其路网总长达到23000公里,同时连接了众多经济、政治与文化中心。


印加之路形成于西班牙殖民时期之前,是由安第斯地区原住民历经几个世纪建成的,其规模在15世纪达到高峰。该道路系统由四条主干道构成,以印加帝国首都库斯科为起点,辐射至安第斯全境。


印加之路是一条被认为在巨型尺度上表达了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项目,即使是在世界遗产申报的精华部分,也涵盖了六个国家(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6000多公里范围的273处遗产,包括贸易、居住、储物等相关基础设施,以及宗教遗产等众多类型,展现了社会、政治、建筑和工程成就,在突出普遍价值陈述中选择了(ii)(iii)(iv)(vi)四条相关遗产遴选标准。

图/印加之路阿根廷段


作为世界遗产全球战略中的一个环节,世界遗产中心组织相关申报国家早在1998年就召开了关于“安第斯地区的文化景观专家会议”。会议的主题是针对文化景观进行普查,当时并没有产生明确的印加之路或者文化线路的概念,不过在文件中提到了安第斯地区具有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和多类型的文化景观遗存,并且这一地区文化景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复杂的线路网络(network of routes)将复杂的灌溉系统与不同地区的技术成就连接起来[1]”。在这里“线路”的概念已经被模糊地认识到了,同时将印加帝国作为一个甄别该文化景观历史特质的重要时间段。2001年,秘鲁首先提出将印加之路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方案,继而阿根廷和智利同时加入。在2002年世界遗产周期报告中,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六国起草了一份“前西班牙时期安第斯道路以及塔环提斯尤(Tahuantisuyo)线路”的文件。2004年,六国要求“世界遗产中心/拉美及加勒比联盟”来协调进行印加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2006年,在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举办了“关于印加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名录进程框架:对于文化景观的初步调查”专家会议。同时自2001年起到2011年这十年间,阿根廷等六国相继完成了将本国的印加路段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工作,该工作集合了六国300位来自多学科领域的参与者,完成了全段将近15000公里的线路调研。


总体协调模式

印加之路是一条极具地区特色的南美洲文化线路。从文化上看,这条历史上重要的交通网络见证了南美最重要的文明——印加帝国的兴衰。印加文明又是以上拉美国家共同的文化根源,梳理这条文化线路(或者说申遗成功)能够激发国家之间的文化认同感,促进合作。从地域范围上看,它南北贯穿了六个拉美国家,且在各国分布的路段相对比较均衡;六国具有共同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又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国力上并没有出现实力特别具有优势的“巨头”,这也为均衡、平等、充分的多边合作奠定了基础。


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印加之路申遗前期的跨国合作的准备过程非常充分,在实践层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2001年就已经打开了六国合作的通道,至2014年申遗成功,总共经历了13年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六国已经就印加之路的研究、管理等层面建立起了十分有效的合作网络,申遗的各项工作基本是在一个有效合作的平台上完成的。


相比起笔者之前分析的两个跨国遗产来说,印加之路可以算是最严格地按照《公约》和《操作指南》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协调管理的案例,它拥有统一、综合的管理规划和立法体系。这些规划和体系严谨、系统地梳理了从国际到国家到地区层面的分层次管理架构,在实践中不仅考虑到申遗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兼顾申遗后续的管理和发展,所有这些都使得印加之路当之无愧为世界遗产文化线路跨国协调管理的成功模板。


整个管理体系的规划自2003年就已经开始启动,经过多年反复磋商,形成了一个综合的系统,正如下图所示:三角形的底端是所有地区层面的管理体系,主要由地区政府以及地方考古和文化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操作;中间的层级是国家层面的管理体系,主要由六国文化遗产或考古遗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项目;最上层是国际层面的协调合作管理机制。(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跨国协调机制,因此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的管理体系将不多做介绍。)

图/印加之路整体竖向管理架构(规划)


申遗阶段国际层面的协调管理主要通过“申遗委员会”来负责运行,该委员会的人员由UNESCO缔约国的官方代表以及各国印加之路遗产监测的技术秘书(Technical Secretaries)组成。申遗委员会主要是负责遗产识别、提名过程的跟进和监督,同时负责国际管理中对于遗产构成以及操作章程的调整和法律确认,期间委员会一直与各国负责印加之路工程的部门合作。

图/印加之路国际层面协调管理架构(规划)


申遗成功后,“申遗委员会”会调整为“印加之路国际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两个具有决策权的主体构成:“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和“外使委员会(Committee of Ambassadors)”,从两个委员会中的参与成员选出执行秘书长(Executive Secretary Pro Tempore)以及国际资源项目管理委员会(Commission of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and Programmes)。


具体环节的协调方式

由于印加之路拥有比较健全的各级管理体系,因此落实在具体环节上都有很多的协调合作,其主要特点如下:


1、六国拥有国际协调管理层面的立法性协议,并且制定了统一、综合的跨国管理规划,这是当前其他跨国文化线路遗产没有做到的。


立法和规划一直是互相辅助的两个重要环节,印加之路项目在运作初期,六国就意识到需要签订共同认可的国际协议,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统一文化线路管理规划的重要性。在几次国际会晤磋商中,六国邀请了相关的法律专家介入,并且坚持以世界遗产《操作指南》中涉及遗产立法的53、97、98、132条为依据,探讨并签订国家间遗产管理协议。随着探讨的深入,六国逐渐认同国际间协议需要明确达到以下目的:(1)这一法律工具需要在最高的政治层面确保六个申报国能够对印加之路的保护做出有效承诺;(2)帮助六国遵守一套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低标准”,该“最低标准”需要满足世界遗产《公约》和《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3)建立一套监测机制,确保六国能够遵守和执行这样的承诺。最终在2010年12月4号的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Ibero-American Summit)上由六国最高政府签署了联合宣言,为国际间合作建立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图/印加之路阿根廷段


正是由于这份协议提供了法律基础,印加之路的综合管理规划得以制定和实施,它被称为《印加之路管理体系——安第斯道路网:一个跨国的、参与式的和可持续的方案管理系统和战略指导方针(The Qhapaq Ñan Management System - Andean Road System.A transnational, participatory and sustainable propos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rategic Guidelines)》,其特征是较为严格地遵照世界遗产《公约》和《操作指南》的原则标准,以保护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进行各层级管理(而目前世界遗产缔约国普遍还是以本国现有的管理模式为主导,少有做到严格遵照世界遗产的要求)。


整个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 一个管理架构,其行动范畴和监测系统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一个永久有效的监测机制,监测管理规划执行的进度;

2、 一个管理架构中参与人员的体系(在国家层面、区域-省级层面以及地方-社区层面)

B. 社会参与策略,参与过程及动态性纳入其中;

C. 一个战略行动线,能维护相关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价值;

D. 一个战略行动线,能促进可持续的文化发展;

E. 关于文化遗产公共使用的一般标准;

F. 规划矩阵(Planning Matrix)和估计的中期投资(4年)


在以上管理体系所关注的层面中,监测机制、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都是世界遗产最关注的前沿方向。另外,对于无形遗产的关注反映了对文化线路特性的深度认识(在历次的文化线路专家会议以及《文化线路宪章》中都提到了无形遗产对于见证文化线路交流的重要性,但是所有文化线路案例的申报材料中,仅有少数案例对无形遗产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确保这一套管理体系和规划能够有序地实施,规划还设计了两套监督工具,其中一套机制主要是对国家、省和地区层面管理行为的监督,另一套工具被称为“各段线路管理规划实施进程的永久监督机制(Permanent monitoring matrix on the progr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Plan in each section)”,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分类收集各段印加之路的所有信息,并且半年更新一次,形成档案体系,让线路的项目成员国可以共享,以促进各边信息与知识的更新并能够形成联合反馈机制。这一机制基本上将档案收集整理和监督进行了整合,有效发挥了档案的作用并能更好的完善建档和监督的功能。

图/印加之路智利段


2、通过以上综合、整体的管理体系规划,有关社会参与、无形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遗产的公共使用等几个重要的具体环节得到了全面、深入的考虑,在每个环节中整体协调管理机制都为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在有关社会参与的规划章节中,六国考虑到印加之路沿线涉及到许多少数民族,因此首先在法律上通过共同参与签订的《169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 Convention 169)》[2]来保障这些社区群体的利益和人权,并提出在社会参与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尊重”:(1)尊重社会组织的形式和历史中的疆界;(2)尊重传统的领导机制;(3)尊重社区决策的方法和时间;(4)尊重社区发展的形式。另一方面,六国也制定了《参与机制规划与联合管理(Participatory Planning and Associated Management)》为沿线所有社区合作提供了方法,六国都会依照相类似的方法组织社会参与活动并记录下来。


对于无形遗产的关注主要是和印加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相关,在申报时选择了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六来阐释沿线重要的礼俗和信仰传统,因此在整体管理规划中也对此专辟章节讨论。六国同样先通过几个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来统一无形遗产保护的观念和原则,并保障其实施,相关的公约包括:2003年UNESCO公布的《非物质遗产公约(Intangible Heritage Convention)》,《169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 Convention 169)》[3],以及由联合国在2007年公布的《联合国原住民人权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在具体的操作上,六国统一从四个方面(见下表)来分类印加之路无形遗产的研究、归档和保护等工作,具体的立法和行政架构等则依照各国自身的特点来操作。


表:六国对于无形遗产保护的四个分类

A. 语言,包括故事、当地口述历史和传说、歌谣。

·B. 作物,传统的生产和建造技术。

·C. 节庆活动和仪式,乐器。

·D. 基于安第斯世界观的历史立场、组织形式和社区原则实践。

印加之路的规划管理中对社区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引用《公约》和世界遗产其他阐释中的相关条文,完全认同遗产保护需要造福于社区人民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沿线丰富的民族和文化多样性,并不能用一套法规或一种方式来制定发展策略。因此,六国首先形成的是对待发展的两条共同基础原则:第一是所有的政策和项目的发布需要有和当地特殊或者多样的文化关联(The cultural relevance);第二是所有的政策和项目不能仅仅只促进经济发展,更要以尊重土著人文化身份的方式来发展(The development with identity approach)。另外,规划也积极推动建立国家间、地区间不同项目的经验交流。

图/印加之路玻利维亚段


由于印加之路一直在持续地使用中,各国政府和保护专家一致认同这条线路不能被废弃或关闭,因此当前很多不当使用方法需要得到归正。在以上共识的基础上,各国在综合总体规划中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适于线路保存和良性发展的使用标准作为导则。


从宣传和推广的角度来说,当前各国都已经独立地做了许多关于印加之路的宣传工作,根据管理规划的要求,接下来第二阶段将由各国共同制定一份印加之路的交流方案,用以促进和解释与遗产相关的项目和政策。


尽管并没有特别的章节明确阐释六国在研究方面的协调合作,不过一些资料显示国家间关于印加之路的联合研究已经持续了近20年,研究者们发现地区层面的关于印加之路文化、自然等方面的价值认识仍然不深入,需要建立近期和中期的研究规划。鉴于这一问题,遗产的申报委员会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跨国界的、横向研究的一系列计划,研究内容包括景观、自然环境、文化主题(例如岩画、建筑)等。


在制定了以上几个具体环节的策略并做好协调管理的保障基础之后,考虑到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以申遗完成为结束,因此在规划中指出需要在接下来的四年中制定一个完善的规划框架。这个框架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古研究,(2)自然遗产的传统使用方法,(3)社区发展,(4)培训。

图/印加之路玻利维亚段


小结

“印加之路”不管是在整体协调管理还是在不同层级的管理体系中,都充分地体现出对文化线路概念的清晰把握,对于世界遗产“上游协助”原则的充分尊重,以及严格基于突出普遍价值保护的决策方式。总体来说,从这一跨国遗产管理的案例中可以总结以下宝贵的经验:


1、各缔约国在政府层面的充分沟通与合作。印加之路正是借助了拉美六国共同的语言环境、相似的发展需求以及政治层面的密切合作,得以从申报开始就进行各个环节的合作,制定了反映出突出普遍价值和各国共同核心利益的管理体系和规划策略,确保将来遗产的保护、管理、运营和发展能够彼此兼顾。


2、印加之路整体协调管理以及各个具体环节都十分严格地遵照世界遗产的“上游协助”和相关原则。世界遗产的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和宣扬人类的普世价值,相关的社区参与、地区发展等方面的策略和方法,都是在寻求一种更好地服务人性社会的方式。因此,尽管各个国家的政体、历史、社会、经济等状况不同,在协调管理层面关注普遍的民生问题都是能够造福所有相关国家的。这对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提供了很重要的启示,因为合作的基础应该是“求同”,因此合作的方向也应该首先涉及那些缔约国面临的“共同需求”或者“共同夙愿”,这不仅是最高政府的需求,也包括了文化线路沿线各个地区政府和文化社会群体的需求,而且世界遗产和联合国其他相关的公约和法令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成熟的合作伦理和法律依据,如果善于运用的话,将会更好更快的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跨国申遗的各方缔约国与世界遗产的前沿理论以及核心专家(保护、立法等各方面)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需要更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世界遗产的发展趋势,这一点需要依靠更多的合作项目和培训来加强。

图/印加之路智利段


总之,印加之路的案例证明了世界遗产的地区化实践未必是困难的,普世方法与拉美国家的自身特点并没有形成激烈的冲突,反而十分适用,这也为文化多样性环境下的跨国合作带来了信心。


注释:

[1] WHC-98/CONF.203/INF.8

[2] 《169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接受批准的国际文书,具体涉及土著和部落民族的权利。如今,已经有二十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一个国家一旦批准该公约,就将有一年的时间调整本国立法、政策和方案,以便同该公约匹配,直至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已批准该公约的国家都将受到有关公约实施与否的监督。解释出自国际劳工组织官方网页:http://www.ilo.org/indigenous/Conventions/no169/lang--en/index.htm

[3] 因为该条公约直接涉及到土著居民和少数民族社群的文化权利。




*文中图片如无特殊标注均由陈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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